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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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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司法办案机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监督机构: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检察管理监督部。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监察室。检务保障机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3、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4、人员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13人,实际110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为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等12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988.60万元,比2017年6701.41万元增加287.19万元,增长4.29%。其中:财政拨款6696.17万元比2017年6701.41万元减少5.24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92.43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292.4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长292.43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6988.60万元,比2017年6701.41万元增加28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15.58万元,比2017年5864.36万元减少448.78万元,基本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按照人员和公用经费的需要编制预算,减少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573.02万元,比2017年837.04万元增加735.98万元,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二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7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万元,其他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79.20万元减少16.2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工作,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6.7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9.1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8.9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2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4611.35万元,其中:车辆24台,541.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16.6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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