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属基层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辖区内由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等审判执行庭室和办公室、政治处等行政管理部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58人,实际457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191人。
离退休人员92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8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5692.79万元,比2017年21225.29万元增加4467.50万元,增长21.05%。其中:财政拨款24320.16万元,比2017年21225.29万元增加3094.8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372.62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1372.62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实际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1372.62万元。2018年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5692.79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18358.5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45%,比2017年17816.53万元增加542万元,增长3.04%。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支出略有上升。
(二)项目支出预算7334.26万元,比2017年3408.76万元增加3925.50万元,增长115.16%,增长原因根据我院2018年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要资金支出方向为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网络运维、立案诉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3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4.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68.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03.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8.32万元减少44.7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报废更新公务用车数量,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64.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40万元,其他24万元。比2017预算数175万元减少1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0.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10.2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8.7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3个的30.4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32.4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5.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8594.30万元,其中:车辆85台,1590.7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1台(套)、1917.8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5: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