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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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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单位性质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19个业务部门,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未审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等,以及9个审判辅助部门,分别是诉讼服务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和7个综合行政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

  部门职责: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单位性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执行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00人,实际355人;事业编制35人,实际3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6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 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0260.04万元,比2017年19101.86万元增加1158.18万元,增长6.06%。其中:财政拨款19315.70万元,比2017年19099.36万元增加216.34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944.34万元。

  2. 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6798.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2.91%,比2017年16281.65万元增加516.4万元,增长3.17%。原因是我院人员增加,造成2018年基本支出有所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3462万元,比2017年2820.21万元增加641.79万元,增长22.76%,增加原因是根据本部门2018年业务实际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互联网接入、信息化运维、法庭维修维护、审判业务、安检工作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6.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全部由市高院安排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万元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177.83万元减少177.83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9.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5万元,其他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273万元减少28.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7.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7.48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40.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级)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2.8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55.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6.62%。(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

  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

  执收主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收费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

  收入预计:14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395.56万元,其中:车辆86台,1777.0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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