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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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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及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7人,实际164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96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906.64万元,比2017年10230.01万元减少323.37万元,下降3.16%。其中:财政拨款9854.85万元,比2017年10229.56万元减少374.7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7年0万元减少0万元;其他资金51.79万元,比2017年0.45万元增加51.34万元。其他资金主要为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了机构运行经费等开支。

  2018年支出预算9906.64万元,比2017年10230.01万元减少了323.37万元,下降3.16%。其中:财政拨款9854.85万元、其他资金51.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我院实际业务需要安排具体指出项目。

  二、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主要支出方向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相关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及网络运维等方面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0.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筹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0.4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方面。减少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103.71万元减少103.71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暂无车辆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8.5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07万元,其他14.59万元。比2017预算数119万元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力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车辆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8.57万元。

  (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75.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9.3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7.3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5.4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06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0394.88万元,其中:车辆49台,1285.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256.5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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