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下设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职务犯罪检察部,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96人,实际96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任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8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二、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228.61万元,比2017年5204.83万元增加1023.78万元,增长19.67%。其中:财政拨款5628.58万元,比2017年5203.63万元增加424.9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600.04万元,比2017年1.2万元增加598.84万元,其他资金变化原因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4393.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53%,比2017年4146.65万元增加246.61万元,增长5.95%。增长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835.35万元,比2017年1058.17万元增加777.18万元,增长73.45%。增长原因:根据2018年业务需求安排项目。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安检工作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2017年财政性结转资金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支出方向为:履行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5.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减少原因:贯彻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与规模。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检察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135.68万元减少135.68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暂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9.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2.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5万元,其他21.58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9.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18年政府购买预算为安检工作经费77.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8.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42.8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8.2%。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0465.95万元,其中:车辆27台,645.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333.17万元,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表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表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表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表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表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6: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表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表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9: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表1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表1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