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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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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检察管理监督部、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侦查局、审查逮捕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监察室、政治处、行政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密云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二)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四)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五)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六)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八)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十)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十一)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9人,实际105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筑牢队伍主心骨。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调研方案》,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明年机关党的建设主要内容,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实质。特别将十九大报告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做好密云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革新工作理念方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公平正义的日益增长的新需求,紧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中出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把维护稳定作为前置性、先导性工作,依托本院联系群众工作方案,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干部在一线工作,领导在一线指导,矛盾在一线排查,纠纷在一线化解”的工作机制,通过调解疏导、纠错终结、司法救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密切结合本区京沈客专和怀柔科学城“东扩”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以强化审查职责引领,提升检察改革整体效能。深入领会贯彻敬大力检察长关于审查职责的系列论述,在市院领导下深化“后改革期”的司法改革工作,强化调研,整合检察机关各项审查职责,以切实履行检察审查职责为引领强化证据收集、审查和过滤,确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推进改革配套、系统集成,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有效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4.推进生态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首都生态涵养区工作实效。努力培养生态检察人才梯队。根据市院统一部署,细化特殊职位招录、使用政策,同时通过参加专家授课、定期学习、实战练兵等方式增加干警环境犯罪理论知识贮备,以检察长带头办理生态案件为引领,打造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三个层次的生态检察人才梯队。善用“外脑”争取外部支持。积极依托首都的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生态环保类专家资源咨询平台。邀请专家对此类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同步提供技术意见,处理好公益诉讼中的污染成因分析、土地毁损面积、耕地修补复耕等疑难、专业性问题。加强京津冀一体化生态保护合作。积极与密云周边如兴隆、滦平等区县公检法机关、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综合运用线上交流、定期集中研讨,互访学习等方式,增强互信,加强协作,形成对首都北部生态涵养区立体司法保障保护新格局。适时争取组建密云院生态检察部,整合“捕、诉、监、防”检察职能,实现办案的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效率化。

  5.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创新生态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探索针对个案的具体情节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并细化到对量刑的种类、年限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避免轻刑化的局面。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罚执行监督。探索社区矫正过程中通过回归案发现场、展示破坏现状、恢复生态原状等方式使行为人充分认识到危害后果,达到惩教并举的效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抗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环境权益的行为,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围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领域,打开行政检察局面。

  6.摸清底数需求,融入北京科技信息中心建设。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必要性,切实增强科技强检的紧迫感,开展环保、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走访调研活动,进一步明确所需技术设备的用途和型号,同时立足本院、立足办案需求,摸清底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提升生态检察“三专”建设中的科技应用,有效融入北京科技信息中心建设。

  7.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联系群众工作。结合密云面积大,农村人口比重高实际,依据《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干部在一线工作,领导在一线指导,矛盾在一线排查,纠纷在一线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努力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调解疏导、纠错终结、司法救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妥善处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产生矛盾。

  8.打造京津冀执法司法机关合作交流平台,实现联防联治。落实《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积极与密云周边如兴隆、滦平等区县公检法机关、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综合运用线上交流、定期集中研讨,联合专业培训机制、互访学习等方式,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顺畅、共同发展,编制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严密法网,形成对首都生态涵养区立体司法保障保护新格局。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5972.08万元,比2017年6836.2万元减少864.12万元,下降12.64%。其中:财政拨款5872.54万元,比2017年6836.15万元减少963.6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99.54万元,比2017年0.05万元增加99.49万元。其他资金变化主要是按照实际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5148.5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21%,比2017年5713.35万元减少564.8万元,下降9.8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能转隶,相对应的基本支出也减少。

  按照全市检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823.53万元,比2017年1122.85万元减少299.32万元,下降26.6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职能的转隶,相对应项目支出的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互联网接入费、信息化运维费、安检工作经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服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16.26万元减少16.2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7.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5万元,其他16.58万元。与2017预算数89.1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密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7.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7.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8.2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8.7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5.0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0089.28万元,其中:车辆25台,511.4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套、1024.44万元,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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