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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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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行政及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机构组成部门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等18个部门,各部门均未单独编制预算。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行政编制171人,实际159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36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8年收入预算8938.83万元,比2017年10020.92万元减少1082.09万元,下降10.8%。其中:财政拨款8399.57万元,比2017年10020.92万元减少1621.3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539.26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539.26万元。其他资金变化原因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2、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8年支出预算8938.83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7475.3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63%,比2017年9007.85万元减少1532.52万元,下降17.01%。基本经费减少原因为2017年申报人员经费稍高,2018根据司法改革后,检察工作人员实际薪酬水平测算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预算规模,同时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预算规模。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包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1463.50万元,比2017年1013.08万元增加450.42万元,增长44.46%,增加原因为一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二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主要支出方向和情况是,为保障办案需要,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普法和宣传工作,并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软件更新和必要的设备购置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6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00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2.78万元,比2017预算数0万元增加12.78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检察业务平稳开展,对符合更新政策及车况条件的老旧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7.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5万元,其他1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3.2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8.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7.3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16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3%。(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338.54万元,其中:车辆27台,532.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696.3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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