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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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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现设庭、处、室、队共计23个和7个人民法庭,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文书校核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和组宣科)、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新闻宣传办公室、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71人,实际251人;事业编制22人,实际2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2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7210.67万元,比2017年15544.89万元增加1665.78万元,增长10.72%。其中:财政拨款16431.07万元,比2017年15543.89万元增加887.1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779.6万元,比2017年1万元增加778.6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494.7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2.6%,比2017年11837.39万元增加657.35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人员变化造成的正常工资增长。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4715.93万元,比2017年3707.5万元增加1008.43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根据业务需求,项目支出有所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为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加强执法办案,深化首都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信息化运维费、机房及网络电路租费、审判法庭维修费等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讨论、业务交流、代表联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5万元,其他6.9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5.9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83.3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6.6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35.2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72.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4.55%(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9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2500.42万元,其中:车辆47台,1097.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434.1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8.8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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