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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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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单位性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31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技术保障中心、监察室、信访办、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劳动争议庭、执行局、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东升法庭、复兴路法庭、山后法庭、上地法庭、中关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84人,实际432人;事业编制51人,实际4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69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8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7593.23万元,比2017年32168.31万元减少4575.08万元,下降14.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76.49万元,比2017年32168.31万元减少4591.8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收入16.74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16.74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27593.23万元,比2017年32168.31万元减少4575.08万元,下降14.22%。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576.49万元,比2017年32168.31万元减少4591.82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审判需求调整了审判区租金等项目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547.0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场地租赁、审判法庭维修、档案卷宗扫描、网络运维、互联网接入及光缆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1.1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63.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0.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1.98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308.91万元减少308.91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暂无车辆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59.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1.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05万元,其他39.04万元。比2017预算数353.9万元减少53.6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精神,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80.3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72.6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7.2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26.8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85%。(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2438.2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5852.78万元,其中:车辆91台,1675.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5485.5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479.42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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