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本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以及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2013年12月21日起,同时受理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和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高级法院整体接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事宜的函》(京编办行【2011】60号)关于“接收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现状不变”的规定,我院内设机构仍暂时执行北京铁路局《关于公布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京铁党【2008】18号),现有内设机构9个,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行政单位,单位性质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行政编制67人,实际6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766.98万元,比2017年3575.12万元增加191.86万元,增长5.37%。其中:财政拨款3461.36万元,比2017年3490.56万元减少29.2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305.62万元,比2017年84.57万元增加221.05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376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27.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4.43 %,比2017年2197.53万元增加229.54万元,增长10.45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新招录行政编制人员实有人数增长,导致基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339.91万元,比2017年1377.59万元减少37.68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结合本年度实际业务工作需要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项目经费需求较2017年有所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审判工作经费等。2018年,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8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19万元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铁路法院和与审判有关的行业协会等来院交流的经费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5.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00万元,其他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6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4.9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8.6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7.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9.0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收费标准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 23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148.22万元,其中:车辆16台,262.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355.7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5: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6: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件7: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8: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