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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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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京编委〔2015〕40号),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和监察室等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原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40人,实际9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1086.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83.3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3.3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108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52.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33.81万元。

  2017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均为8724.57万元,2018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同比2017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增加2362.13万元,增长27.07%。

  增长原因:一是由于我院行政编制实有人数相比2017年增加,根据人员测算的基本经费相应增长,二是根据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职能发展需要,增加相关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方向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预算。主要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支出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所需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费、跨行政区划司法服务信息化项目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9.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43万元减少0.53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8.9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71万元,其他1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105.60万元减少13.20万元,减少原因:本年度本单位实有车辆数减少,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7.9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6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3.4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07.9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3.35%。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6987.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981.45万元,其中:车辆28台,498.2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1143.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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