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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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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共计16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34人,实际209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107.93万元,比2017年13396.37万元增加71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106.93万元,比2017年13004.25万元增加1102.68万元;其他资金1.00万元,比2017年392.12万元减少391.12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410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026.54万元,比2017年8832.57万元增加193.97万元,增长2.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081.39万元,比2017年4563.80万元增加517.59万元,增长11.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检察业务用房租金增长。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监督、审查、追诉等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楼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8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实行财物市级统管,出国(境)经费预算统一在市检察院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10万元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业务招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4.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39万元,其他13.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115.50万元减少13.20万元,主要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需要,部分车辆划转至监察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9.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36.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7.0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5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296.3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4.55%(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541.06万元,其中:车辆35台,653.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933.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5.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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