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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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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司法改革及监察委改革,我院内设机构2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和派驻基层检察室4个。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丰台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性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46人,实际193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0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7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2132.16万元,比2017年10286.57万元增加1845.59万元,增长17.94%。其中:财政拨款11113.54万元,比2017年增加826.9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018.62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1018.62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1213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67万元,比2017年8088.88万元增加1053.79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有所增加;二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2989.49万元,比2017年2197.69万元增加791.8万元,增长36.03%,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二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监督、审查、追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1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6.97万元,比2017预算数22.4万元增加4.57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我院2018年对老旧执法执勤车辆进行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8.9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71万元,其他1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93.9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1.3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98.0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1.1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0.6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9.82%,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0004.95万元,其中:车辆33台,540.1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598.2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5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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