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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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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一家行政单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及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庭、未审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诉服办、审监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法警总队、执行局、监察室、办公室、行装处等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2.人员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63人,实际438人;事业编制75人,实际3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47人。

  离退休人员359人,其中:离休43人,退休316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0147.72万元,比2017年33610.68万元增加16537. 04万元,增长49.20%。其中:财政拨款43859.72万元,比2017年31688.78万元增加12170.94万元;其他资金6288.00万元,比2017年1921.90万元增加4366.10万元,其他资金构成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0147.72万元,比2017年33610.68万元增加16537.04万元,增长49.2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786.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3.45%,比2017年19506.86万元增加2279.92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新增在职人员、新增第二审判区面积,导致2018年基本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8360.95万元,比2017年14103.83万元增加14257.12万元,增长101.09%,主要原因:根据最高法院及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及北京法院改革工作落实保障需求,保障北京法院网及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第二审判区租金,新增全市法院换装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经费、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首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全面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进一步完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7.77万元,比2017年“三公”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0.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600.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00.16万元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国际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出国(境)经费由高级法院统一申报预算和管理,中基层法院不再安排和支付出(境)国预算经费。根据最高法院及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北京法院出国(境)计划的批复,结合北京法院系统出国访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2.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3.70万元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访、调研、协助办案人员用餐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3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92.39万元,比2017预算数0万元增加92.39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用车车辆老旧严重,故障频出,维修保养频繁,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为确保用车安全,更新部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4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7.5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6.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48万元,其他1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343.20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6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0.7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33.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07.4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9个的41.0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215.2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3.11%(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9253.40万元,其中:车辆110台, 3031.2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7台(套)、16534.7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8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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