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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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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职责: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的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承担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区法院所承担的上述职责,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队、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诉讼服务办公室、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人员情况: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29人,实际184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2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1823.36万元,比2017年10650.09万元增加1173.27万元,增长11.02%。其中:财政拨款11666.9万元,比2017年10650.09万元增加1016.81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56.4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432.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78%,比2017年8979.63万元增加452.53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为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391.21万元,比2017年1670.46万元增加720.74万元,增长43.15%,主要原因为根据我院实际业务需求安排立案大厅屋面改造工程以及购置信息化改造工程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多元调解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区建设进程,深化京津冀六地司法协作机制效果,持续升级“平谷路径”,扎实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大工程及18项折子工程落地生根,完成装备购置工作,执行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立案大厅屋面维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旧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休闲大会筹办、湖滨度假区建设等涉及公众利益项目中的积极作用。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6.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活动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29.91万元减少129.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暂无公务用车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5.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万元,其他10万元。比2017预算数141.6万元减少16.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9.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预算总额240.2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47.5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31.2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2.0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7.99%。(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73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7453.08万元,其中:车辆39台,697.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台(套),327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4198.4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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