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执行、民事和行政诉讼实施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等职责。
根据京检发【2016】12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我院共设立1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民事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编制164人,实际149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12人;检察院聘用书记员22人。退休人员6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全院干警、退休人员、聘辅人员等各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办案及专业技术楼的物业管理,水电气暖、消防、中央空调及各种设施安全运转;办案系统、计算机系统、互联网、办案用车等专业设备、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8517.36万元,比2017年7084.28万元增加1433.08万元,增长20.23%,其中:财政拨款8083.30万元,比2017年7084.28万元增加999.0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434.05万元,比2017年1万元增加了433.05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预算8517.36万元,比2017年7084.28万元增加1433.08万元,增长20.23%,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7209.8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65%,比2017年6153.74万元增加1056.07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307.54万元,比2017年930.54万元增加377.01万元,增加40.51%,增加原因: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具体项目为检察工作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和信息化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费用。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范围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0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67万元减少20.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19.52万元减少19.52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更新特种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4.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39万元,其他13.30万元,比2017年减少0.85万。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0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5.2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9.3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2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155.49万元,其中:车辆31辆,6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1738.1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4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 附表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表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表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表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表5: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6: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表7: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表8: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9: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附表1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 附表1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