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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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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院共有35个内设机构编制,现已成立31个,分别是: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大队、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信访办公室、研究室、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东小口人民法庭、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监察室、技术科、档案科、未成年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速裁审判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2人,实际273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77人。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376.32万元,比2017年15190.25万元减少813.93万元,下降5.36%。其中:财政拨款14266.16万元,比2017年15189.77万元减少923.61万元, 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110.16万元。本部门支出预算14376.32万元,比2017年15190.26万元减少813.94万元,减少5.66%。变动原因为:根据我院2018年实际业务需求安排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部门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法院业务装备购置、审判区租赁,信息化运维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全市法院财务统管后,因公出国(境)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0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数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万元,其他2.5万元。与2017预算数148.5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0.688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0.6888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9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11.41683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8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0.102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3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6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4279.58万元,其中:车辆45台,950.3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1台(套)5720.9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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