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内设机构共16个,分别为公诉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55人,实际144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8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7695.22万元,比2017年6813.63万元增加881.59万元,增长12.94%。其中:财政拨款7621.6万元,比2017年6812.83万元增加808.78万元;其他资金73.61万元,比2017年0.8万元增加72.81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预算6666.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63%,比2017年6129万元增加537.02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1029.19万元,比2017年684.62万元增加344.57万元,增长50.33%,主要原因:检察机关适应各项改革,新增职能,新设侦查监督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等部门,增加相应业务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4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0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27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9.38万元减少9.38万元,主要原因:目前,暂未安排公务车辆更新购置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1.9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80.05万元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1.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5.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8.5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44.44%。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5.58%(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9168.55万元,其中:车辆19台,348.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1589.1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485.9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表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表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表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表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表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表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表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表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表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表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