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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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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培科、新闻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太师屯法庭、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溪翁庄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大队、信访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70人,实际217人;事业编制18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113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742.21万元,比2017年11960.38万元增加2781.83万元,增长23.26%。其中:财政拨款13081.33万元,比2017年11960.18万元增加1121.15万元,增长9.37%;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660.88万元,即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

  2018年支出预算1474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74.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09%,比2017年10322.38万元增加452.37万元,增长4.38%。增长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使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967.47万元,比2017年1637.99万元增加2329.48万元,增长142.22%,主要是增加了在建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项目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维、档案卷宗扫描等。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把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向前推进。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5.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往来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7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43.4万元,比2017预算数124.71万元减少81.3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更新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万元,其他25万元。比2017预算数138.7万元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5.3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为280.7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8.4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35.2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33.2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9.13%(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56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677.81万元,其中:车辆41台,886.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1086.2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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