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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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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下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诉前调解办公室、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法庭、马桥法庭、张湾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诉讼服务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际300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0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9790.19万元,比2017年15907.42万元增加3882.77万元,增长24.41%。其中财政拨款19662.1万元,比2017年15907.42万元增加3754.68万元;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128.0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5026.9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5.93%,比2017年11595.21万元增加3431.71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其一,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其次,我院2018年相比2017年人员编制内人员增多,2018年我院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4763.27万元,比2017年4312.21万元增加451.06万元,增长10.46%,增加原因:结合我院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立足繁简分流大格局,优化完善“三纵两横”大审管模式,借力现代科技,进一步提升审执质量,实现审判质量与效率齐头并进。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中心功能。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律师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全覆盖。加大司法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举办法官沙龙,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和论文评比,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加强履职保障,激发和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型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全力攻坚执行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诉讼服务体系,突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推进“七位一体三化统筹”集约送达,打造“三位一体”鉴定评估综合服务平台,解决“送达难”“鉴定难”等突出问题。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3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6.92万,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48.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6.31万元,比2017年减少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公务车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万元,其他15.1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9.6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为1258.6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22.3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9个的31.5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78.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1.05%(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8563.7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9178.06万元,其中:车辆39台,788.1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522.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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