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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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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本市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项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矿业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2.负责引进并推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组织本市矿产勘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

  3.参与本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承担本市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等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技术性工作。

  5.负责所属地质队伍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地勘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承担北京地区地质行业特种职业技能的认定工作。

  7.负责本市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方面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0 号),2001年原地矿部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负责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地勘局内设机构和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函》(京编办事〔2015〕47号),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委)、工会等,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综合业务处、地质勘查处、能源地质处、水文地质处、地质环境处、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地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离退休工作处、监察处及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委)、工会等。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10个预算单位,全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服务中心及北京市地热研究院等。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952人,实际1409人;聘用人员(按规定聘用的临时工)124人。

  离退休人员2139人,其中:离休25人,退休2114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7355.071766万元,比2017年88286.312582万元增加9068.759184万元,增加10.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承担的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及地质市场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37803.025949万元,比2017年39414.436551万元减少1611.41060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经费减少等);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0887.977638万元, 比2017年1615.2173万元增加9272.7603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结转结余增加);其他资金48664.0682万元,比2017年47256.658731万元增加1407.409469万元(主要是地质行业受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预测2018年事业发展收入略有增加)。

  (二)2018年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7355.071766万元,比2017年88286.312582万元增加9068.759184万元,增加10.27%。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投入。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8952.13084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28%,比2017年50099.265526万元减少1147.134684万元,减少2.29%,减少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经费减少等。

  2.项目支出预算48402.940924万元,比2017年38187.047056万元增加10215.893868万元,增加26.75%,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投入。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3399.83万元,水质监测695.8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2515.68万元,国土资源调查37852.04万元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939.57万元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8402.940924万元,比2017年38187.04706万元增加10215.893868万元,增加26.775%,增加的主要原因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和地质市场项目增加。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939.566198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3939.5661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水质监测支出695.828146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695.8281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地质专项工作项目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515.678532万元,比2017年1510.258532万元增加1005.42万元,增加66.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市场项目增加;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3399.831万元,比2017年7401.82008万元减少4001.98908万元,减少54.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国土资源调查支出37852.037048万元,比2017年29274.595266万元增加8577.441782万元,增加2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市场项目增加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服务中心及北京市地热研究院等1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39256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2984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24.894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27万元减少2.106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本部门在遥感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技术、污染场地土壤监测与修复研究技术合作洽谈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6206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53103万元减少2.910364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等。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地勘单位之间的交流、座谈及与相关科研项目合作单位之间的业务学习、研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68.877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8.0947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0947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I、国II车辆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0.783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7.1191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5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504万元,其他8.656万元。比2017预算数64.16万元减少23.3768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及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66.849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4.919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0.806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61.12340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因此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4个的26.1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209.33311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0.15%(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8239.3万元,其中:车辆112台,2322.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1台(套)、2033.8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887.7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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