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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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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优化设置为17个部局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6人,实有人数159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72.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7.16万元,增长1.2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272.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7.16万元,增长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5.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57.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42.35万元,比上年减少338.3万元,下降3.90%,其中:基本支出7703.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4%;项目支出639.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15.07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4.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67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69%;教育支出1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8.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678.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4.71万元,增长3.99%。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7678.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4.71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0万元,下降3.0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2.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0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15.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25.21万元,下降43.93%。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66.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5.14万元,下降46.2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48.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6万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8.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5.27万元,下降51.00%。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78.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5.27万元,下降51.00%。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医疗卫生及生育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45.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9.1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3.87万元减少4.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39.1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3.7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车购置,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5.4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7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8.7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57.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48万元,增加原因:根据人员增加等实际需求变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7.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4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634.39万元,其中:汽车37辆,759.7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0.4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6.1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26.48万元。我院对电子卷宗扫描项目采用普通程序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信息化运维费项目和互联网接入费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我院2018年电子卷宗扫描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20分;信息化运维自评得分为93分;互联网接入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82分。

  二、电子卷宗扫描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电子卷宗扫描”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是由房山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原检察管理监督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主要内容为对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进行电子卷宗制作工作。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44.88万元,实际到位金额44.8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投入。该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34.20万元。为支付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公司电子卷宗扫描34.20万元。结余10.68万元,已上缴财政。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20分,其中,项目决策14.09分,项目管理25.35分,项目绩效48.76分。

  (三)存在问题

  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针对电子卷宗扫描工作的实际需求分析不够充分;项目预算不够准确,预算执行率76.21%,预算结余较大,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对于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扫描工作过程记录文件部分信息不够完整、规范;项目质量验收不够规范等。

  (四)建议

  规范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设定合理、细化、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提高目标与指标的约束性;逐步完善项目立项决策基础,深入分析扫描工作的实际需求,准确测算实际扫描卷宗的工作量,以及人工日工作量,准确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合理安排预算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认真学习市财政预算系统使用规范,避免申报预算粗放导致执行不力;完善项目合作单位的遴选程序,规范合同管理,保障项目执行的法律效力;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核项目工作的纪律约束,保障人员到位及时,保障工作量饱满,提高项目支出的经济性;增强财政资金的绩效意识,重视电子档案的应用效果和应用效率的调查,注重效益效果资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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