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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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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59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二次人代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8年,纳入本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家,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本级、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由于北京市民主法制干部培训基地纳入转制范围,未纳入本部门2018年决算范围,其当年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处代编差额调整表方式予以反映。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52人,实有人数220人;事业编制113人,实有人数6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038.80万元,比上年增加2322.46万元,增长12.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94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181.20万元,增长12.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2.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96.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769.8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6.97万元,增长7.94%,其中:基本支出10947.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61%;项目支出6729.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92.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5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70.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07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根据人大履职工作需要而增加的经费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1.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0%; 教育支出173.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7.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5521.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减少75.21万元,下降0.48%。其中:

  “人大事务”2018年度决算15464.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31.38万元,下降0.84%。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

  “统计信息事物”2018年度决算56.17万元,2018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支付“北京市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尾款。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73.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8.59万元,下降38.53%。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173.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8.59万元,下降38.53%。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497.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52万元,上升0.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454.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1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市社保中心12月份养老保险未划款。

  “抚恤”2018年度决算42.63万元,2018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支付死亡人员抚恤和丧葬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485.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24万元,增长5.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485.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24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跨年度支付2017年度部分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47.7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4.0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67.45万元减少183.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60.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减少20.3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范围及规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与国外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流及立法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3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2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4.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18万元减少89.0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外省市人大来京学习、考察批次和人次减少所致。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内外事接待食宿费补贴及按规定向外宾赠送的外事礼品支出等。2018年内事公务接待77批次,471人次;外事公务接待13批次,1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09.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83.82万元减少7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50.8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购置10辆,车均购置费1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58.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3.00万元减少74.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维等一般性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2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1.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3.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3.33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28.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1.14万元,减少原因:一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二是2018年除涉及安全隐患外,未对原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大项维修改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3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3846.23万元,其中:汽车121辆,3164.9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133.2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879.96万元。其中,对1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对20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21个项目的评价均分为91.9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17个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优秀率为80.95%;4个项目得分在85-90分之间,良好率19.05%。总的来看,纳入绩效评价的21个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真实、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强,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建立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了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预期效果,同时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经委员会)承担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工作,市人大财经办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市财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人大财经办在市财经委员会工作职责内开展日常工作。

  市人大财经办根据法律规定,每年度依法履行职责。召开以下3次会议内容:

  (1)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市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市总预算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2)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7月底前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经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听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市财经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草案的30日前,对上一年度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2018年度市人大财经办依法履职作具体工作,通过组织实施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确保市财经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召开2017年北京市级决算草案初审会议、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议、2019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计划草案初审会议。

  2.项目资金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及资金组成

  为保证会议工作顺利举行,圆满完成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18〕2号),2018年部门预算实际安排预决算初审经费共计52.60万元,主要是用于会议费、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的经费保障。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预决算初审经费52.6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47.59万元,结余资金5.01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0.48%。具体为: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市总预算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预算经费12.40万元,实际支出8.87万元。

  ②根据《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7月底前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经费12.40万元,实际支出8.53万元。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2019年度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预算经费27.80万元,实际支出30.19万元。

  3.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2018年度市人大财经办依法履职作具体工作,通过组织实施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确保市财经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1)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计划、预算的半年执行情况、上年度决算、下一年度计划、预算安排等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初步审查。

  (2)提出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决算的初步审查意见,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顺利批准计划、预算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顺利批准市级决算做好准备。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2018年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70分,其中项目决策13.76分,项目管理27.42分,项目绩效50.5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

  市人大财经办在申请2018年度项目资金时,预算编制数额过宽,缺乏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办公费预算未能体现预算的具体用途和内容,导致项目预算与预算执行存在差异。

  2.项目过程性管控及管理资料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市人大财经办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过程性管控文件不完整,同时缺少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制度建设规范性及完整性略有不足。

  3.项目指标体系设定应进一步加强针对性

  项目社会效益指标及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置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强,绩效目标内容较为笼统,可衡量性有待提高,预算准确度不够,缺少满意度调查相关报告,满意效果不明确。应加强细化程度,做到项目指标具体、可度量、可实现。

  4.项目需加强满意度评价指标覆盖的范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维度覆盖范围不够全面,满意度未完全体现合理预期。

  (四)建议

  1.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准确性

  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和预算绩效执行全程督导工作。定期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年初的预算中借鉴以前年度项目经验,增加预算的前瞻性和弹性,减少非必要的预算申请。

  同时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资金结余结转现象发生,规范合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2.制定相应的项目过程管理规定,提高项目过程可控性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立项、决策、执行、监督、绩效管理等管理措施。项目执行过程管理控制资料充分留痕,证明项目按计划内容和重要节点组织实施情况。

  绩效信息收集是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所收集的信息是支撑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应注意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形成科学、量化、可支撑的绩效成果资料。如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覆盖参与的单位及人员,形成取相关的意见及报告,体现满意度的效果。

  3.加强项目指标设定科学性

  进一步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尽量细化各项指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4.完善绩效评价资料的完整度,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

  建议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合理预期,服务对象范围应明确界定,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开展满意度调查,提供更加详实的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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