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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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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12个处室。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4人,实有人数71人;事业编制108人,实有人数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1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516.21万元,下降7.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38.21万元,比上年减少244.09万元,下降4.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7.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9.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0.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97.3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78万元,下降4.58%,其中:基本支出4271.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31%;项目支出1326.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27.69万元,比上年减少477.35万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根据2018年工作任务,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0.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43%;教育支出12.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660.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5.32万元,增长1.20%。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4660.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5.32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项目评审费,人员变动及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42万元,下降70.7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2.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42万元,下降70.77%。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分培训计划,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69.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24万元,增长5.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557.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40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1.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人员离世,追加年度抚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12.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0.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12.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相应医疗保险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16.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5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3.90万元减少28.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7.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95万元减少5.44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个团组取消出访;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国家民委赴德国、南非培训;赴泰国、尼泊尔等国家进行文化交流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5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3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59万元减少9.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14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6.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0.36万元减少1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6.9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6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车辆报废更新购置,2018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9.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40万元减少13.6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维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5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8.3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万元,增加原因:因人员变动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381.25万元,其中:汽车17辆,326.8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1.9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民族工作专项、事业运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0%,涉及金额1246.43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49.75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之间;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1096.6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

  二、第十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第十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由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同主办,石景山区政府承办的首都民族体育文化盛会,是繁荣发展首都民族体育运动、传承发扬民族体育文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型公益性体育赛事,承载着重要政治意义。运动会举办时间为2018年8月,由12个竞赛项目、6个表演项目、系列主题活动、开幕式和闭幕式组成。该项目主要内容为第十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筹办及宣传推广工作,其中筹办工作具体包含市民族运动会办公及会务组织,裁判员培训及邀请赛组织,邀请津冀及兄弟省市代表进京交流、比赛,开展运动会主题系列活动,训练及比赛器材购置等5项内容。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7.9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图1,

一级指标评价得分情况柱形图

  图1:一级指标评价得分情况柱形图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34分。项目绩效目标定位明确,较为量化,但目标定位表述与项目内容不够匹配,部分指标不够全面科学。项目决策程序规范,决策依据较为充分。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40分。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法,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流程清晰,但部分环节和过程应进一步加强管理。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1.16分。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较好,各项工作均按计划完成,且完成进度、质量较高。相关筹办工作为市民族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各区对筹办工作的满意度较上届提升5%以上。同时,市民族运动会参与人数众多,项目内容、形式创新,主题活动亮点突出,加之宣传方式多力度大,对营造首都民族团结氛围、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宣传首都民族工作成果作用较为显著,亦为全国民族运动会选拔出了参赛队伍和项目。

  (三)存在问题

  1、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够健全

  2、项目目标定位准确性、预算编制细化程度尚待提升

  该项目核心内容为完成市民族运动会的筹办工作,并以市民族运动会为平台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推广工作,而项目单位将项目目标定位于市民族运动会举办的社会影响度,目标定位表述与项目内容匹配性不足。同时,应进一步细化说明部分支出内容和测算过程。

  3、项目管理意识不足,过程管理有待规范

  第十届市民族运动会制定了总体方案,但没有对筹办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各参与主体权责分工应进一步明确。同时,应完善部分事项采购程序。

  (四)建议

  1、制定完善的市民族运动会中长期规划,强化民族运动会筹办工作的指导

  建议项目单位结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市民族运动会中长期规划,为后续北京市民族运动会的持续成功举办奠定基础。

  2、明确项目定位,科学编制项目目标及预算

  建议结合项目核心工作,明确项目定位,编制与项目内容相匹配的预期目标及对应考核指标,同时,结合相关工作开展经费需要,细化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约束性和执行一致性。

  3、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支出责任

  建议项目单位规范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支出责任,提高市民族运动会筹办工作的效率性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表中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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