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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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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4)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京的安全警卫工作。

  (6)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收容教养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10)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11)领导本市公安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2)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13)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4)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承担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所属单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属单位32家,具体有:局机关,市局直属总队、局、处和直属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本级事业、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北京警察学院等服务、教学单位。

  因目前我市公安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的改革方案,对部门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进行调整。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38038.65万元,比上年减少1994.66万元,下降0.2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7985.90万元,比上年增加37177.72万元,增长5.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11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979.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8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90923.59万元,比上年减少19855.37万元,下降2.79%,其中:基本支出482002.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76%;项目支出20892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9142.26万元,比上年减少1607.93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比2017年减少39844.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134.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98730.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3%;教育支出20368.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3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01.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8730.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376.81万元,增长4.79%。其中: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598300.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946.81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和警务大数据建设情况,追加公安业务工作经费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支出;二是年中新增一个公安科技建设项目。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368.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87.77万元,下降8.89%。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1920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17.88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北京警察学院年中核减调整部分项目结余。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159.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69.9万元,下降28.85%。主要原因:2018年“进修及培训”预算是按定额标准自动生成的,我局严格控制培训支出,按照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正常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1733.5万元,比20178年年初预算增加662.5万元,增长1.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9919.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88.44万元,增长10.7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支出,年中追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814.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5.92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我局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开展抚恤、慰问工作。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6301.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405.31万元,增长20.12%。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8年度决算26301.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405.31万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支出,年中追加基本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1033.3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9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45.5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324.84万元减少3179.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39.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5万元减少15.79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出访指标,严格经费审核;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意大利参加执法规范化培训、随公安部赴英国参加监所管理培训、赴香港参加公安部组织的2018年刑事技术人才交流培训、赴俄罗斯参加第12届国际狙击大赛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3个、4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5.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86万元减少77.37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局属各单位接待全国其他省市公安业务单位学习考察用餐和外事接待用餐,如接待越南河内市公安局代表团、国际警务合作联络官。公务接待547批次,公务接待746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970.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056.98万元减少3086.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3628.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635.28万元减少7.0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更新需求,对国Ⅰ国Ⅱ老旧执法执勤车进行更新,2018年购置(更新)162辆,车均购置费22.4万元,我局因购置部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导致车均购置费偏高;执法执勤用车均按照标准进行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342.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421.7万元减少3079.08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02.5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54.1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2.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23.2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3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0584.53万元,比上年增加3927.93万元,增加原因:随着我局科技信息系统陆续投入使用,相关配套的计算机房基础环境耗电量增多,电费随之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2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38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14.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12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715.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72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74524.71万元,其中:汽车2369辆,56701.3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7台(套),65608.1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613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2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4.83%,涉及金额154917.78万元。326个项目平均得分91.79分。其中,综合得分在90-100之间评定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有303个,占比92.94%;综合得分在75-90分之间评定结论为“良好”的项目有23个,占比7.06%。

  二、新型警用强光手电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担负着全市刑侦、治安等执法办案工作。各基层单位需要使用先进的技术装备,为现场执法提供保障支持。根据公安部新修订出台的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和单警装备改型列装情况,为全局更新购置新型单警强光手电20000支,预算金额950.00万元,其中2018年安排启动经费47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2018年度共计支出474.97万元,用于支付新型警用强光手电项目合同首付款,预算执行率99.99%。

  (二)评价结论

  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新型警用强光手电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设置合理,并对每月目标进行了细化。项目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所有支出由行政本级进行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的管理核算能够做到准确、及时、具体。项目新购置的装备均已到货并验收合格,通过为直属单位配备该装备,提高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办案效率,保证直属单位的工作运行。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7.16分,评级等级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满意度相关支撑资料不完善。

  (四)建议

  应加强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持续改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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