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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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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29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福利管理处、慈善工作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安置处、救灾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标准与信息化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下属4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老龄协会、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5)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7)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10)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4)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52人,实有人数241人;事业编制2018人,实有人数160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1056.22万元,比上年511180.95万元减少100124.73万元,下降19.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5469.16万元,比上年358987.52万元减少103518.36万元,下降28.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027.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46.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经营收入1508.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886.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2288.34万元,比上年349749.63万元减少27461.29万元,下降7.85%,其中:基本支出58678.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21%;项目支出262104.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504.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4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5744.30万元,比上年256257.59万元减少513.29万元,下降0.2%。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35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教育支出1569.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43.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0.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城乡社区支出4.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其他支出59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74.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874.85万元,增长100%。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874.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874.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智慧民政”一期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建设。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69.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868.92万元减少299.13万元,下降1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569.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868.92万元减少299.1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年度内正常减员;二是民政教育培训多样化在局内举办民政大讲堂及完成干部在线学习,培训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0243.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20417.59万元减少174.19万元,下降0.0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56221.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59060.47万元减少2839.26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一是按照5%的比例压减项目经费中涉及的一般性支出;二是2018年核减社区服务热线经费及平台服务商管理、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社会组织扶持监管经费等项目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6173.6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6956.63万元减少782.96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667.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67.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及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项目667.80万元。

  “退役安置”(款)2018年度决算126456.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28082.83减少1626.04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及所属单位年度内正常减员,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社会福利”(款)2018年度决算8127.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7530.41万元增加596.95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督查和监管信息管理委托、《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支出。

  “临时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15827.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8527.26减少2699.83万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核减专业社工参与救助服务项目、救助业务专项经费等经费;二是2018年救助儿童专项经费(中央资金)、护送返家路费(中央资金)、救助滞留智障人员专项经费(中央资金)等项目经费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225.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60万元减少34.36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据实支付代管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543.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54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第二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及南城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070.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3486.65万元减少415.75万元,下降11.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3070.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3486.65万元减少415.75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59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8年度决算4.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基建工程项目开支。

  6、“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5.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595.0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95.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59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以前年度项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9.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58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589.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628.15万元增加961.18万元,增长59.04%。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589.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628.15万元增加961.18万元,增长59.04%。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农村地区困难残疾儿童和老年人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项目经费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6839.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9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79.4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90.77万元减少211.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83.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86万元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养老产业交流培训、考察社团运营管理交流团访、参加两岸长照法律论坛、交流社会组织立法体制建设、开展城乡社区发展交流活动、参加莫斯科北京日活动、交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交流社会人才管理培养、特殊儿童教育培训、失智老人护理培训、京台卫生与健康领域交流、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交流、京台社区文化交流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5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6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39万元减少8.7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巴东县领导来京学习考察等。公务接待12批次,公务接待1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95.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96.52万元减少20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17.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7.82万元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北京市民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63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77.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8.70万元减少200.7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7.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0.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7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33.67万元,比上年2708.03万元增加125.64万元,增加原因:北京市民政局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1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63.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4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0.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9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21048万元,其中:汽车284辆(其中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214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453.4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8.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804.8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29%,涉及金额146662.53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636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02个,涉及金额146662.5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9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1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1个。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6年9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健全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民殡发〔2016〕356号),将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财政补贴范围。2017年3月,为进一步鼓励倡导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等安葬方式,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2017〕103号),进一步拓宽补贴范围,对选择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的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免费殡仪服务。

  2018年度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项目批复预算13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375.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8%。其中,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际支出1289.90万元,用于补贴2760份骨灰海葬服务、435份骨灰自然葬服务、105份骨灰立体安葬服务;殡仪服务补贴实际支出85.85万元,用于提供747份免费殡仪服务。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对“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项目进行的资料审核,结合专家依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进行的详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8.18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3.86分,项目管理得分25.76分,项目绩效得分48.56分,绩效评定为“良好”等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填报质量有待提高,进度指标不够细化,未能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时间等;二是子项预算测算标准不够精准,骨灰立体安葬补贴标准未能根据特定对象标准差异分别测算;三是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有待加强,实施方案有待完善,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验收规范、风险防控等内容缺乏统筹考虑。

  (四)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及指标填报质量,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进度指标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根据特定对象分别测算骨灰立体安葬补贴标准及预算规模;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骨灰立体安葬及免费殡仪服务等具体工作任务,统筹规划项目进度安排、监督管理、验收规范、风险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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