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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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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内设31个处室,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四)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166.98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83万元,增长12.2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261.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98万元,增长1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69.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76%;其他收入592.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888.93万元,比上年增加2434.92万元,增长15.76%,其中:基本支出11749.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68%;项目支出6139.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3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44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571.55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增加援疆工作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和搬迁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0%;公共安全支出14461.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66%;教育支出28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7.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2.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655.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30万元,下降13.27%。其中:“纪检监察事务”2018年度决算655.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30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按实际建设进度调减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14461.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46.74万元,增长11.98%。其中:“司法”支出2018年度决算14461.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46.74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增加援疆工作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和搬迁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82.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9.93万元,下降12.39%。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 2018年度决算282.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9.93万元,下降12.39%。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587.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3.56万元,增长4.8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512.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73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随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增加。“抚恤”2018年度决算74.83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增长44.83万元,增长149.43%。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多。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722.7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27万元,下降4.15%。其中:“医疗保障”2018年度决算722.7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27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年初预算预计医疗保险缴费增长高于实际,预算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33.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5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8.04万元减少82.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7.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6.62万元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机构改革政策,出访任务略有增加。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司法部参加上合组织会议,参加国际公证联盟会议,参加司法部司法协助、司法鉴定业务培训,参加司法行政设施标准保障工作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7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3万元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工作以落实机构改革政策为主,公务接待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新疆、上海、海南等地的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7.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9.80万元减少8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公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7.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9.80万元减少82.3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车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6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7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0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85.23万元,比上年增加62.49万元,增加原因:落实搬迁工作任务,日常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5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8.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531.88万元,其中:汽车46辆,926.46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20.6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36%,涉及金额2480.24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为法律援助补贴项目,涉及金额300.00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6个,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业务工作项目等,涉及金额2180.24万元,全部评价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的反映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法律援助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法律援助补贴项目内容为: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财行〔2011〕2483号)规定,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误餐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基本费用进行补贴。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3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绩效目标定位明确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较高。项目立项政策依据充分,满足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但作为经常性工作未制定中长期规划,对于北京市法律援助需求调查不充分。

  项目管理方面。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测算过程清晰明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但预期结案率测算依据不够充分,预算执行存在差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合法。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业务组织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管控措施充分,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项目绩效方面。对照年度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案件卷宗结案办理及补贴发放工作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开展,刑事类案件补贴数量超额完成,民事、行政类案件补贴数量未达成年初预期目标,项目产出成本、时效及质量指标有效达成,但个别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率不高。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优化了法律援助资源,积极回应了民生诉求,彰显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作用,得到受援群众和相关单位的认可和肯定,项目预期效果较为显著。

  (三)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评价工作提出三项问题:1。项目单位应加强历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制定法律援助中长期规划;2。应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3。应进一步优化简化案件结案程序,继续提高案件补贴发放效率。

  (四)建议

  1、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对历年法律援助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薄弱环节,同时加强北京市当前法律援助需求进行摸底调研。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和社会需求,明确法律援助服务定位,制定系统的法律援助中长期规划,为后续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方向指引。

  2、建议项目单位系统分析北京市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历年管理及服务情况,进一步探索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建设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管理手段和措施,一方面确保相关工作开展符合《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准》关于“法律服务”的采购要求,另一方面,尽量降低或取消法律援助服务律师的准入门槛,尽可能吸引各领域著名律师参与,以扩大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力量。

  3、建议项目单位充分征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律师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报程序的意见,在符合《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案件补贴申报流程和形式性申报资料的提交,同时考虑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电子化结案方式,提高案件报结、补贴发放的工作效率,让案件补贴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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