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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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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本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建议。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生态环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内设27个机构,以及1个设在机构。所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3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包括: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机构改革新转入我局的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按规定其2018年部门决算在原部门公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55人;事业编制915人,实有人数80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72913.27万元,比上年增加38811.21万元,增长8.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6060.41万元,比上年减少72009.37万元,下降1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063.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53%;事业收入8823.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5%;其他收入317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9625.33万元,比上年增加94649.40万元,增长31.04%。其中:基本支出34191.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6%;项目支出365433.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5285.87万元,比上年增加36479.15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下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补助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7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6.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567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节能环保支出38224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22%;城乡社区支出79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6.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19万元,下降20.0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76.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19万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

  2、“科学技术”(类)2018年度决算5674.60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10万元,增长2.25%。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8年度决算5674.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10万元,增长2.25 %。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环科院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8.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6万元,增长2.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88.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6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2241.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1630.09万元,增长46.67%。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6632.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2.11万元,增长5.87 %。主要原因为我局机关及所属机动车中心等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018年度决算4599.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57万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督察中心承担的环保专项督察项目因工作模式的调整,本年度不再采用大规模分组集中进驻的督察方式,导致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

  “污染防治”(款)2018年度决算257914.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2920.30万元,增长91.06%。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本年度实施了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补助和对国管系统在京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的大气专项,以及我局所属监测中心本年度实施了北京市施工裸地遥感监测等大气治理专项。同时积极消化各类结余资金,如我局所属机动车中心的秋冬季执法保障项目、我局所属监测中心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自然生态保护”(款)2018年度决算86120.9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8年度决算612.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16.66万元,下降53.92%。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承担的上年度中央单位“清煤降氮”市级补助项目,本年度项目拨付完成,核减了预算结余资金。

  “污染减排”(款)2018年度决算16361.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38.58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机动车中心实施的机动车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本年度依据财政事前绩效考评结论,对于项目涉及的遥感设备升级、参照广州模式检测场试点等部分内容予以了资金核减。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92.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2.38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8年度决算792.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信息中心本年度实施了“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基建项目;我局及所属市监测中心、固管中心承担的亚行、世行、法国政府贷款项目本年度发生还贷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390.9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我局所属1个行政单位、13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5.0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3.32万元减少38.2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9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9.38万元增加15.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市统一组织国际化管理人才培训,市财政局在总体不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下采用调剂的方式协调增加了我局当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15.62万元,已足额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主要执行以下任务:出席国际会议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开展环保国际合作项目技术交流、配合市外办进行友城交流、进行环保方面主题培训等。2018年,本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6个107人次,人均使用财政因公出国(境)费用0.89万元。人均出访费用低的原因是我局部分出访团组使用国际合作项目中外方资助或国际机构资助的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4.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95万元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境内环保工作交流、监督检查和国际交流等接待事项。其中:公务接待68批次32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75.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23.98万元减少48.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52.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00.26万元减少48.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2.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3.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7.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9.08万元。2018年车辆保有量1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3万元。本年度我局机关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872.46万元,比上年增加47.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人员正常变动、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4299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1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9.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0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5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49818.51万元,其中:汽车120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113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06台(套),32501.2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842.6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

  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污染防治

  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部门自评采取两种形式:简易程序评价和普通程序评价。

  简易程序评价:2018年初预算批复项目138个,资金244874.49万元,我局要求局机关及相关所属预算单位填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共51个,项目数量为预算批复项目的36.95%;自评项目资金212179.80万元,达到预算批复资金的86.65%。我局按要求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了审核。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5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的6个。

  普通程序评价:我局选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排放清单编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财政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机动车秋冬季执法保障”等3个项目,按照《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要求实施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跟踪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以资金支出为导向,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政策落实、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机动车秋冬季执法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的措施及秋冬季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对流动污染源开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机动车中心”)申请实施“机动车秋冬季执法保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解决执法设备匮乏和执法条件艰苦的问题。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1.38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02分;管理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26分;绩效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0.10分。项目的实施,能够解决执法检测设备不足、执法条件艰苦的现实问题,为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提升执法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效率性,增加执法检查项目,实现精准执法。但项目未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支撑材料尚不充分。

  (三)存在问题

  1、尽快研究制定并下发专项设备(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采购物资发挥最大化效益。评价发现,机动车中心在向各执法站点发放各类便携式检测设备、移动勤务室时,未配套下发相应设备、车辆的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设备和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及保管规范,不利于采购物资充分发挥效用。

  2、重视满意度调查,强化对绩效材料的整理、分析工作。评价发现,项目单位对绩效材料的重视程度仍需提升。一是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二是针对冬季服装购置,项目单位未从执法能力提升角度梳理绩效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效益难以充分体现。

  (四)建议

  1、建议机动车中心尽快研究制定并下发专项设备(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保管规范等,进一步规范各项设备、车辆的使用情况,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议机动车中心重视收集并整理各类购置物资的产出效益资料,着重挖掘项目实施对全市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方面的促进作用,并将各类产出效益汇总形成整体绩效资料。同时,积极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将一线执法人员、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满意度作为下一步工作改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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