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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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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不再保留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机关本级行政1个(内设36个处室),下属2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0、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0人,实有人数289人;事业编制947人,实有人数85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1,003.30万元,比上年减少3,310.55万元,下降5.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53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59万元,增长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76.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314.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419.67万元,比上年减少4,260.43万元,下降7.14%,其中:基本支出34,939.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04%;项目支出20,340.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39.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070.40万元,比上年减少834.15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992.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0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3%;教育支出20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科学技术支出1,940.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4.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0.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节能环保支出181.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城乡社区支出44,134.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42%;住房保障支出982.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下同)2018年度决算121.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1.22万元。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21.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1.2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工作需要追加北京住房保障决策支持与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03.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09万元,下降28.48%。其中:

  “进修与培训”2018年度决算203.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09万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通过整合和优化相关培训,减少培训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1,940.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1.92万元,下降2.61%。其中:

  “应用研究”2018年度决算1,940.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1.92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水、电、暖、物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3,384.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0.57万元,下降19.3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3,384.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10.57万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960.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5.78万元,下降11.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960.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5.78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2018年度决算181.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2018年度决算181.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支出情况: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全额执行。

  7、“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44,134.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5.29万元,增长1.6%。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42,953.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4.8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为满足北京市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作需要适量增加的相关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8年度决算1,181.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9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检查费、建筑业及房屋管理业务会议等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982.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1.14万元,下降38.36%。其中:

  “城乡社区住宅”2018年度决算982.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1.14万元,下降38.36%。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减少落实私房政策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934.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6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3.0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2.39万元减少49.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75.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73万元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调研冬奥会场馆建设改造和赛时运行情况、学习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建设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2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2.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28万元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37批次,公务接待39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5.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1.38万元减少4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5.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1.38万元减少45.9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4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3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92.17万元,比上年增加57.74万元,增加原因:水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12.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5,445.71万元,其中:汽车36辆,765.7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93.9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13,866.51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1,858.1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5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7个,涉及金额12,008.3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0个。

  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近年来,北京市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缓解首都交通压力,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是在大规模、快速发展轨道交通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又好又快地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预计将开工建设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7号线东延、12号线、17号线、19号线和新机场线、昌平线南延、CBD线等多条线路(段),这些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周期将贯穿着未来整个十三五时期。按照到2020年通车运营里程900公里计算(目前通车运营里程608公里),未来几年北京市年均建成并投入运营里程将超过90公里。如此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在世界轨道交通建设史上极为罕见,但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还存在管控难度大、管理资源与现实需求不均等、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现场管控不到位、政府监管力量和人员配置与工程建设的规模及速度不相匹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等诸多制约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因素。基于此,市监督总站自2011年开始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项目的实施是在大规模、快速发展轨道交通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又好又快地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2015年市监督总站继续申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项目周期为2016-2020年,本次评价仅针对2018年度开展。

  本项目以季度为周期,通过对全网在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行全覆盖检查,在验收阶段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等方式,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予以消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估和检测两部分: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全网各线路和主要专业模块安全风险双周诊断和预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2018年度项目预算总额为897.46万元,其中评估费用603.46万元,检测费用294万元。截至2018年底,项目实际支出897.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检测主要包括结构外观质量普查,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数量、间距与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检测,高架站橡胶支座安装质量检查,钢结构焊缝、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2.32分,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4.30分,项目管理评价得分27分,项目绩效评价得分51.0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存在不足,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期总体规划目标一致,未突出体现出2018年度工作特点、亮点和绩效要求。

  2、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性不足,制度颁布时间不清晰,未见以公文形式发布施行;按照3-5年制度周期审视,项目制度内容的新颖性和时效性不足;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不足,缺乏项目风险评估内容,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管要求等内容。

  (四)建议

  1、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2、健全项目组织保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风险控制,重视项目过程管控、绩效资料归集和成果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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