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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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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交通发展战略,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市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制定本市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解决本市交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拟定交通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养护以及停车管理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等23 个处室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中心共计14 个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船舶检验所、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东城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石景山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通州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大兴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延庆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执法总队分中心共计26个三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88人,实有人数858人;事业编制2475人,实有人数225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55784。562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51.9971万元,增长24.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3576.77417万元,比上年增加398058.050931万元,增长25.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5790.5777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919.919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经营收入3152.706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713.5710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23864.784673万元,比上年增加403274.155385万元,增长26.52%,其中:基本支出110873.0498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6%;项目支出1810211.1218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780.6128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8692.280997万元,比上年增加386355.689172万元,增长24.89%。主要原因:2018年交通部加大车购税资金补助力度用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京东六环至京冀界段、大广高速北京市魏永路至西黄垡桥段改扩建工程等重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0517.195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国防支出272.3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教育支出24125.791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5.3305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5.4055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节能环保支出8068.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城乡社区支出174740.246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4%;交通运输支出1629725.998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07%;其他支出221.8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51.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64万元。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2018年度决算51.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64万元。主要原因:运输管理局本级年中追加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预算。

  2、“国防支出”2018年度决算272.33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4.3512万元,下降55.11%。其中:

  “国防动员”2018年度决算272.33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4.3512万元,下降55.11%。主要原因: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专项补助项目在年终支付尾款后,乙方单位未及时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导致资金被核减收回。

  3、“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4125.7912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37.41515万元,下降2.57%。其中:

  “职业教育”2018年度决算19647.1250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51.562407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年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核减“汽车检测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类”技能比赛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项目有部分结余。

  “成人教育”2018年度决算3920.6543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127589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年内追加基本经费预算。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558.0118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0.980332万元,下降14.02%。主要原因:我委进一步压缩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8465.3305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30.234731万元,下降7.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8465.3305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30.234731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政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4845.4055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3.174868万元,下降6.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4845.4055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13.174868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2018年度决算8068.5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32.696万元,增长110.34%。其中:

  “污染防治”2018年度决算8068.5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32.696万元,增长110.34%。主要原因: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年内追加公交车辆安装在线监控和出租车报废补贴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174740.2468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59.923866万元,增长9.36%。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18年度决算174740.2468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59.923866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根据工作任务,年内增加了城市道路养护、疏堵等项目资金预算。

  8、“交通运输支出”2018年度决算1629725.9985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9658.259478万元,增长12.39%。其中:

  “公路水路运输”2018年度决算575519.2971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1100.445761万元,增长18.81%。

  主要原因:为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加大了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投入。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2018年度决算64040.824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50.208083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依据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本市部分巡游车改为网约车,网约车不再享受燃油补贴政策,为此年内调减出租小轿车燃油补贴资金。

  “车辆购置税支出”2018年度决算3627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7158.715万元,增加31.63%。主要原因:我委年内收到交通部追加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项目资金。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018年度决算627461.87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49.3068万元,增加0.57%。主要原因:年内追加副中心线等市郊铁路运营补偿项目资金。

  9、“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221.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54.132万元,减少71.41%。其中:

  “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221.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54.132万元,减少71.41%。主要原因:年内核减了结转使用的市级PPP奖补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4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26%;交通运输支出306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7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349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60万元,增长74.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212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60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追加觅西路、九德路二期等工程项目预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13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采林路道路工程、天北路北延道路工程、昌赤路道路工程等工程项目预算。

  2、“交通运输支出”2018年度决算3067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3067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946.33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5个行政单位、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9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82.09789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28.091664万元减少445.9937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98.0447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17万元减少118.955279万元。主要原因:我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较上年减少自组团1个,人次17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公交线网优化、轨道交通发展、绿色智能交通等方面与国外相关城市开展交流合作,为本市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出行效率提供有益参考。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7个、2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2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6.4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4.438868万元减少27.970868万元。主要原因: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路行业交流、质量检查、疏堵工程、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城镇道路建设拆迁、维护路产路权、道路环境综合治理、交通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98批次,公务接待252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77.5851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76.652796万元减少299.067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56.32508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购置(更新)车辆22辆,车均购置费11.65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21.2600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0.327714万元减少299.067625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出车审批;另一方面近几年更新了部分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车,车辆维修等费用有所降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8.74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1.7778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9.60695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1.13133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6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370.664217万元,比上年增加166.056233万元,增加原因:安置军转干部等因素造成人员有所增加,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29.565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6.566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440.651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82.3468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451.16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65.992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05253.622655万元,其中:汽车798辆,15702.70000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49台(套),37987.67760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41.47817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4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92%,涉及金额1733198万元。其中:

  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1660万元,评价得分分别为82分、86分;

  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39个,涉及金额171153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20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3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2个。

  二、2018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提出202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由现状70.7%提高到75%以上,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0.6%;到2035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80%以上,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2.6%。为此,《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规划》均提出北京市“十三五”期间开展3200公里步道自行车道整治的任务。

  根据《关于落实“十三五”期间自行车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会议纪要》和《关于2018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有关情况的会议纪要》,整治工程分为市区两级,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市级450公里步道自行车道整治、彩色铺装及阻车桩设置,其中375公里整治工程使用专项资金,其余75公里安排在大修配套项目中。为进一步达到成网成片的规模效应,2018年以“三山五园”“清华、中关村区域”等5大片区,97条道路,总长约383.7公里作为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工程的重点,与地铁、公交及公租自行车等交通设施有机结合,完善联络体系,解决交通换乘。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对2018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建设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8〕2号),该工程2018年度计划投资9547.47万元,使用资金6660万元;市财政批复资金6660万元;该项目上报决算总价8352.8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82.13万元、工程监理费184.11万元、招标代理费40.81万元、工程结算价7545.8万元;截止2018年底,支付资金6660万元。

  3、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2018年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计划减少慢行通行冲突点;明确自行车骑行路权,缓解冲突点;改善步行系统等措施,构建以地面公交、自行车和步行为组合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连接和带动周边治理区域治理联网成片,提升自行车及步道375公里通行安全性及舒适程度,发挥公共交通整体的最大效益。

  (2)具体目标

  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完成非机动车道彩铺约13万平方米、增设4万延米机非护栏、施画自行车标识约1万个和人行道增设阻车桩约1.5万根、规范步道无障碍设施约5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后,非机动车交通量预期提高约为2%、骑行速度提升3%,年节约汽油约10.5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2吨;非机动车道侵占率降低10%,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考评得分86.16分,其中:项目决策12.63分,项目管理27.62分,项目绩效45.9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总体目标、分年度实施目标不够明确。

  2、实施改造方案缺少专家论证环节;缺少对前期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及其效果情况的统计分析,项目论证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充分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财政投入的合理性,为项目决策和预算决策提供支撑。

  3、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程度还有上升空间,风险预估不够全面,防范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管控机制不够明确,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项目部工作协调机制等。

  4、自行车彩铺基层沥青路面处置深度不够,基层反射裂缝类病害向上发展,导致局部彩色铺装拉裂,成品保护及缺陷责任期维修不到位,如自行车停放区彩砖铺装不平整,护栏的防锈漆涂层存在局部破损,阻车桩被机动车撞击后松动等问题。

  5、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第三方(北方工业大学)针对2018年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实施前后效果评价未经过专家评审,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不明确,对效果呈现的支撑力度不足。

  6、非机动车道彩色铺装样式不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各种路口形式及道路断面之间衔接的引导需求;彩色铺装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建议

  1、制定步行自行车系统整治工程中长期规划,与相关规划和计划紧密衔接,确定适宜的年度目标。

  2、进一步加强前期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增加改造方案专家论证环节,增强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吸收民众参与,提升改造实施效果;加强对前期投入及其效果的统计分析,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为项目决策和预算决策提供可靠支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合理组织;制定详尽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细化重点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督、检查并留痕,充分履行和体现项目监管的主体职责。

  4、完善质量管理,尤其是缺陷责任区内的管理,例如增加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等。

  5、增加第三方的评价方案、评价结果专家论证环节,细化量化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

  6、根据非机动车道彩色铺装的尺寸,不同规模和型式路口应当有所不同,建议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自行车道设计导则宜后续继续补充;加强与交警标志和标线的协调,如提升彩色铺装效应至法律法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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