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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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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河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处、郊区水务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我局下属39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水务局机关、首都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水务局党校、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库移民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宣传中心、北京市水资源调度中心、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市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管理处、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水利医院、北京市密云水库医院、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定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建议,具体组织落实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负责相关的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7、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8、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9、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10、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2、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1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21人,实有人数110人,行政执法编制104人,实有96人;事业编制4838人,实有人数42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90784.11万元,比上年增加131264.13万元,增长28.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60177.6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95.35万元,增长2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802.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59%;事业收入41140.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8%;经营收入71838.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5%;其他收入2395.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7340.27万元,比上年增加24030.59万元,增长3.47%,其中:基本支出158465.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09%;项目支出510768.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2%;经营支出4810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33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33.5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工资标准调整而由市财政统一增加基本人员经费拨款;二是年中增加较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72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210.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节能环保支出151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城乡社区支出67195.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3%;农林水支出485592.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53%;其他支出40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8210.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3.93万元,减少1.84%。其中:

  “普通教育”(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016.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32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变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职业教育”(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5701.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2.07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变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进修及培训”(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491.82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7.31万元,减少14.22%。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培训等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3387.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26.6万元,减少21.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3387.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26.6万元,减少21.48%。主要原因:年中核减收回部分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42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3.52万元,增长6.23%。其中:

  “公立医院”(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42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3.52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变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4、“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51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79.52万元,减少31 %。其中:

  “污染防治”(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1512.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79.53万元,减少31 %。主要原因:年中核减部分单位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资金。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0.01万元,比2018年年年初预算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上年支出结转本年。

  5、“城乡社区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决算67195.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195.88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67195.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195.88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6、“农林水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485592.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380.52万元,减少3.46 %。其中:

  “农业”(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368.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8.01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中央应急度汛项目。 

  “林业”(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7731.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5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项目实际支出少于预算数,形成净结余资金。

  “水利”(款级科目)2018年度决算477492.77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746.88万元,减少3.58%。主要原因:核减收回部分公用和项目经费预算。

  7、“其他支出”(类级科目)2018年决算400.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0.52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级科目)2018年决算400.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0.52万元。主要原因:上年支出结转本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58.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城乡社区支出59224.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33.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26万元,减少12.46%。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33.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26万元,减少12.46%。主要原因:经公开招投标程序,水库移民监测评估项目资金产生招标净结余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224.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万元减少35423.32万元,减少37.43%。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4382.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 38736.15万元。减少61.37%。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执行,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项目招投标后,产生招投标净结余。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4715.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313.79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 年中安排增加了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项目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5463.5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6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72.9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14.78万元减少541.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6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3万元减少87.2万元。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继续压缩一般性公务考察团组,压缩任务天数和团组人员数量;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年完成赴德国、奥地利开展冬奥会水务技术交流,赴瑞典、芬兰开展中欧海绵城市合作项目研讨,赴日本参加中日河工及水资源交流会,赴以色列开展水资源管理和先进水处理技术培训等任务,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1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3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1.81万元减少110.9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继续压缩接待人数、规模等。公务接待578批次,公务接待3578人次,人均30.46元,主要通过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解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96.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9.97万元减少34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30.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29万元减少26.79万元。主要原因:所属水利医院的救护车购置项目因故未能执行,2018年购置(更新)8辆,车均购置费16.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65.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82.68万元减少316.93万元,主要原因:水务局完成公务车改革,各单位都相应减少了公车使用频次。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6.7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2.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9.5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6.8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2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8.24万元,增加原因:差旅、培训、会议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5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015.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56.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59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1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83107.58万元,其中:车辆609台,价值1440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2台(套)、价值17916.1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1台(套)、价值16178.8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根据《北京市水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内容,2018年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74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城市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方面。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主要工作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水面与岸坡保洁,水华防治,山林和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养护及景观提升建设,设备维修养护,变压器和供电线路代维护,设备设施运行用电、用油费,垃圾消纳费,仪器仪表检测鉴定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费用,生产和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河湖局部清淤,水闸、大坝、堤防等设施安全鉴定和检测费等。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9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08%,涉及金额403999.69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6300.00万元,评价得分为86.04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93个,涉及金额397699.6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9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8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1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4个。

  二、卢沟桥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随着北京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不断增加,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改善首都环境质量,1999年,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建设北京环境改善二期项目并获批复,卢沟桥污水处理厂为子项目之一。2002年,卢沟桥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营商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嘉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威嘉污水处理厂”),负责卢沟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工作。2004年12月17日,卢沟桥污水处理厂正式商业运营,负责北京市西南部石景山、卢沟桥和丰台西部地区的污水处理,规划流域面积55.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36.4万,最大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威嘉污水处理厂委托北京卢南污水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南运营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2004-2017年卢沟桥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3.83亿吨,处理达标后的出水排入卢沟桥再生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后,为电厂提供冷却循环水,并作为景观用水向永定河补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游石景山流域的水环境,为北京市污水处理、COD减排做出了贡献。2018年,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北京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继续申请卢沟桥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项目。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6.04分(项目决策12.32分、项目管理26.62分和项目绩效47.10分)。详细情况如下:

  1、项目决策。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排水管理处的职能,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符,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同时,项目申报条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决策程序较规范,申报资料较齐全。但项目未制定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不够全面、合理,价格调整测算说明有待进一步优化。

  2、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同时,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和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实施方案较为明确,具备过程管控措施。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威嘉污水处理厂与卢南运营公司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3、项目绩效。项目按计划完成了污水处理量目标,产出成本控制情况、产出质量达标情况较好。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节能减排,提升了水质,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但项目第二季度未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处理水量目标,实施进度稍有滞后,且绩效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统计分析工作有待加强。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缺少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项目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决策依据的充分性有待提升。同时,项目绩效目标不够全面,年度绩效目标未涵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工作,且存在产出质量、产出成本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重复的情况。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价格调整测算说明有待优化,且两家运维单位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一是与威嘉污水处理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仅根据2018年计划处理污水量测算预算金额,未充分考虑到2017年12月份水费尾款需用2018年预算资金拨付的情况,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二是威嘉污水处理厂提交的《卢沟桥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测算说明》未明确系数K调价公式中最大权重d所代表的具体费用构成,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测算说明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威嘉污水处理厂与卢南运营公司均承担着运营、维护卢沟桥污水处理厂的职责,两者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3、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绩效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不够充分

  由于2018年4月B系列曝气池大修,处理水量减少,项目未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第二季度处理水量目标,实施进度稍有滞后。同时,排水管理处与威嘉污水处理厂均未提交证明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的相关支撑资料,如媒体报道、绩效照片等;也未对周边居民、社会公众、媒体及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绩效佐证资料不足。

  (四)建议

  1、尽快研究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与指标

  加强对近几年卢沟桥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设备设施维护需求、来水量变化及水量水质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明确中长期处理水量目标与设备设施运维计划,尽快研究制定项目中长期实施规划,为后续年度工作内容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涵盖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中期与年度绩效目标及指标,并注重精简绩效指标,避免指标间的重复,增强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

  2、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预算编制方面,结合上年度水费支出情况,对当年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按照“上年度未支付尾款+当年度预估发生水费”编制预算,并在申报文本中对预算资金支出内容进行说明,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过程管理方面,进一步厘清项目实施各主体的关系,明确威嘉污水处理厂与卢南运营公司的职责分工,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同时,威嘉污水处理厂在后续年度申请水费价格调整时,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测算说明,明确系数K调价公式中最大权重d所代表的具体费用构成,规范价格调整程序。

  3、注重项目绩效总结,加强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在后续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效益与满意度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工作。同时,注重项目绩效总结工作,在每年工作完成后,由威嘉污水处理厂对全年污水处理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效益实现情况及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以公函形式报排水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留存归档,为后续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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