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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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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务局本级(不含口岸办)设28个内设机构。

  除市商务局本级外,纳入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还有11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具体是: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商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局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商务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商务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北京市商务局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北京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及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7、负责本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协调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

  8、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9、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11、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以及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12、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4、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2人,实有人数248人;事业编制489人,实有人数38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01264.69万元,比上年减少21422.94万元,下降6.6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5749.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332.58万元,下降3.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61.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68%;事业收入928.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4%;经营收入4825.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5%;其他收入634.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180.23万元,比上年减少24585.35万元,下降8.34%,其中:基本支出22786.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3%;项目支出242831.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88%;经营支出4562.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660.28万元,比上年减少21488.3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2018年使用中央财政内贸发展资金及外经贸发展资金较2017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15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5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5%;教育支出69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36.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74.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570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253.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1.86万元,增长3.19%。其中:

  “商贸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6231.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79.5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落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2.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36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在当年继续使用。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91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0.74万元,增长1.18%。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6858.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8.74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新增部分教育教学设施等急需改造项目资金。

  “进修与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33.86%,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进行业务培训。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0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060万元。其中: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0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06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当年继续使用且年中拨付2018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36.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1.04万元,下降10.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736.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1.04万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按照当年实际情况缴纳离休人员费用以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16.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14万元,下降4.8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916.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14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按照当年实际情况缴纳医保费。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574.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76.62万元,增长26.48%。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574.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76.62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要求,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5705.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473.82 万元,增长12.72%。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26463.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83.82万元,增长0.7%,与上年基本持平。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1838.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628.31万元,增长25.98%。主要原因:根据我市外经贸发展形势,加大了市级资金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7403.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961.69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我市外经贸工作的支持力度,使用了上年结转的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685.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1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19.6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9.97万元减少40.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215.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2.3万元减少7.2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相关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境外推介京交会以及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览展示等商贸促进活动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5个、5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6万元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4.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7.07万元减少3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50.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对部分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2018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3.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6.19万元减少32.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8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2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6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03.57万元,比上年增加125.84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因素使得该项支出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商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9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9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7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8307.52万元,其中:汽车40辆,1033.3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38.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581.9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商务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59%,涉及金额133797.251080万元。26个评价项目均“达成预期指标”。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实际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财务核算总体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从实际效果看,我局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保障了部门职能履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开放,服务民生,全市商务运行稳中向好,主要指标保持全国领先,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2018年度“连锁企业促消费鼓励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促进传统商业连锁企业增加有效供给,主动转型升级,实现“五化”发展,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原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传统商业连锁企业开展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京商务消促字〔2016〕9号),文件决定2016年和2017年度,在全市完成市政府认可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任务的前提下,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突出成效的连锁零售和连锁餐饮企业,按企业零售额增量排名,分别给予一定资金鼓励,鼓励资金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进行兑现。

  2017年该政策奖励标准为:(1)对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零售额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连锁零售企业鼓励35家,全市排名1-3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500万元;排名4-1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300万元;排名11-35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100万元;(2)对零售额增幅达到5.5%(含)以上的连锁餐饮企业鼓励20家,全市排名1-3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200万元;排名4-1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100万元;排名11-2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鼓励50万元。(3)对连锁零售、连锁餐饮企业及其相关数据的认定均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上述鼓励资金所需预算在2018年度进行支付。

  项目年初预算7900万元,年度核减400万元,年度实际执行75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分为:通过实施传统商业连锁企业促消费鼓励政策,引导传统商业连锁企业增加有效供给,主动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有序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升居民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二)评价结论

  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案卷分析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最终评定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为 90.50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市政府下达的对传统商业连锁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标任务的完成。对传统商业连锁企业2017年期间,本市在全国率先以总消费额替代社零额作为衡量消费发展水平的指标,实现市场总消费额23789亿元,同比增长8.5%,较年度任务目标值超出1.5个百分点。其中,实现服务性消费额12213.6亿元,增长11.8%,较年度任务目标值超出2.8个百分点;实现社零额11575.4亿元,增长5.2%,较年度任务目标值超出0.2个百分点。全市餐饮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实现1028.8亿元,同比增长7.7%,高于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2.5个百分点,增速创近五年来新高。该政策实施起到了鼓励先进的示范作用,带动相关连锁企业主动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该项目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通过传统商业连锁企业鼓励政策宣传和资金引导,激励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一是提升便民商业企业连锁化率。由于政策的支持对象必须是连锁企业,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相关行业连锁化率的提升。2016年,本市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等基本便民服务网点连锁化率较上年的24.3%提高到29.4%。2017年,上述基本便民商业网点的连锁化率达34.9%,较2016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连锁率的提高为发挥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也提高了居民生活便利度。二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鼓励政策,激励商业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提供更多适销商品,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改善服务、扩大销售,丰富了居民消费选择,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了较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三)存在问题

  项目反映绩效的资料归集度有待提高,项目绩效呈现度有待完善,如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衡量内容有待补充,预期与实际完成对比分析材料有待加强等。

  (四)建议

  建议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利用效果分析,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从立项、决策、执行、监督、绩效各环节管理过程留痕,做到过程有记录,实施效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项目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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