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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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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9]60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口岸办)。口岸办设5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预算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

  1、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

  4、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2人,实有人数22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1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1676.63万元,比上年增加44985.71万元,增长672.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964.14万元,比上年增加44335.64万元,增长668.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63.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87%;其他收入0.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842.04万元,比上年增加45073.44万元,增长781.36%,其中:基本支出1327.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1%;项目支出49514.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675.95万元,比上年增加44985.52万元,增长672.39%。主要原因:年中拨付“北京新机场口岸非现场设施”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4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7.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96%;教育支出4.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交通运输支出4048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0147.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8.80万元,增长1.90%。其中:

  “行政运行”2018年度决算1113.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8.77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勤俭节约的规定,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业务活动”2018年度决算5668.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7.57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增加“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北京地区推广项目。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18年度决算2653.1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海关事务”2018年度决算712.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4.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62万元,下降61.41%。其中:

  “培训支出”2018年度决算4.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62万元,下降61.41%。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进行业务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128.4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81.6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5、“交通运输支出”2018年度决算40480.30万元,2018年年初无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增北京新机场口岸非现场设施基建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27.8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11万元减少11.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0.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00万元减少4.7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相关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组织“单一窗口”推广暨贸易便利化考察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1万元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口岸办来京调研交流。公务接待8批次,公务接待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减少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减少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其中2辆为车改办调剂至口岸办临时性办事机构的阶段性用车,车均运行维护费1.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7.90万元,比上年增加13.4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原因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口岸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1.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150.67万元,其中:汽车3辆,53.7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342.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792.8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口岸办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8.46%,涉及金额7667.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业务管理执行情况较好,各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任务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了一定绩效,对所支持的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北京外贸稳定增长。以及遵循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通关一体化”的指示,市口岸办开展了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保障项目,致力于通过整合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资源,建设北京单一窗口特色门户和北京空港特色应用,实现口岸通关业务办理与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优化物流与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口岸监管水平和效率,从而为提升北京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保障项目,是在学习借鉴国家“单一窗口”以及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方“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口岸管理工作实际,并充分借鉴国外“单一窗口”建设成熟经验,构建符合北京及津冀特色的区域级“单一窗口”系统平台。

  总体而言,北京单一窗口的建设,经历了北京电子口岸虚拟平台、北京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北京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北京单一窗口四个阶段。平台以提升北京市外贸营商环境为基本目标,以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为依托,以建设空港“单一窗口”数据枢纽为工作核心,以打造北京市外贸业务运行管理平台为重点,以对接北京市重点口岸服务实体为抓手,内联市内各口岸,外联津冀及全国各口岸,让企业只需通过一个入口就可办理北京乃至津冀地区的通关物流业务,让北京市外贸主管单位通过一个平台就可对北京市乃至津冀地区外贸运行情况全面掌握。

  该项目申报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115 号)、《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国口办[2016])、《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等文件要求。

  该项目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市财政局批准,实施主体为口岸办,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开发航空器协同应用服务系统、空运舱单协同应用服务系统、空运货物关检无纸化协同服务系统等,并进行相关配套的监理、测评和政务云租赁等。

  (二)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保障”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5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在经济效益方面,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企业在北京单一窗口一站式办齐进出口环境各项事务,采用信息共享、电子化运作、多方协作等现代化物流通关方式,代替人工操作,优化进出口业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使口岸进出口物流成本大幅度降低。另外,通过单一窗口进行业务协作,优化口岸业务流程,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数据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该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较好。

  在社会效益方面,通过信息化基础支撑,促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的实现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与水平。此外该平台的建立,整合口岸信息资源,推动口岸的信息化建设,改善了北京乃至京津冀进出口贸易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口岸物流的服务质量和整体通关效率,进而提升北京口岸的竞争力。该项目实施社会效益较好。

  在可持续影响方面,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政府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宏观指导政策,做出科学有力的决策实践,为北京口岸的飞速发展和京津冀地区的经济繁荣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部分指标设置可衡量性有待提高,需进一步细化等。

  (四)建议

  建议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更加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指标的可衡量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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