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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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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负责本市旅游发展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产业发展促进处、首都旅游协调与区域合作处、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旅游消费促进处、大型活动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行业管理处、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处、监察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所属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旅游杂志社、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北京地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5、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7、承担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8、承担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负责设立旅行社、颁发导游证、取得领队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9、承担本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0、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2人,实有人数141人;事业编制138人,实有人数10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49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4.54万元,增长5.2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692.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8.48万元,增长2.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62.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827.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0%;经营收入82.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701.59万元,比上年增加3,529.90万元,增长9.25%,其中:基本支出9,281.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26%;项目支出32,344.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75.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4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2,878.88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新增北京会奖旅游奖励资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入境游奖励资金项目3个奖励资金及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6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835.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2.32万元,下降92.08%。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2.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2.32万元,下降92.08%,主要原因: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251.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0.04万元,减少10.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197.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3.7万元,减少14.54%,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列支。

  “抚恤”2018年度决算53.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376.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3.89万元,下降19.94%。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376.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3.89万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纳医保费列支。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37,835.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96.27万元,减少4.77%。其中: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37,508.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95.86万元,减少4.81%。主要原因:落实部分支出政策要求,加大了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个别科目安排的项目由于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执行中予以调减,预算资金调整到其他科目安排支出等也形成了部分差异。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327.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1万元,减少0.13%。主要原因:评审审减产生的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2018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59.6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8.2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7.82万元减少99.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53.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10.00万元减少56.41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赴芬兰、爱沙尼亚举办“欢乐春节-北京周”旅游图片展,赴摩洛哥参加“一带一路”中非旅游合作论坛,参加2018年新加坡旅游展,赴爱尔兰举办北京旅游推介活动等团组15个;参加原国家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台办等团组4个。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9个、4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3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6万元减少18.4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4.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9.36万元减少2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4.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9.36万元减少24.7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一般性公务用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3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3.54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2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12.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3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5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550.84万元,其中:汽车47辆,872.1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3,409.7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475.4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201个)的30.85%,涉及金额24108.19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845.00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0个,涉及金额23263.1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3个。

  二、红色旅游管理与推广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红色旅游管理与推广经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及宣传品制作、红色旅游参展、完成全国红办任务及相关工作3部分工作任务。

  2、立项依据

  根据《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及《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原市旅游委2016年6月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将革命传统教育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不断丰富红色旅游内涵与形式,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开发和管理水平,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提出“挖掘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各时期的红色资源,丰富首都北京作为政治中心、祖国心脏的红色旅游思想文化内涵,积极创新旅游发展方式,增强红色旅游的时代感与现实感”的时代要求。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红色旅游管理与推广经费项目综合得分92.9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等级结论为“优秀”,评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项目评分情况表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尚需进一步完善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申报项目,并围绕工作内容设置了年度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但目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未能全面覆盖项目开展内容,年度实际开展的宣传片、开发红色旅游路线等工作内容对应直接产出未在绩效指标中予以体现,相关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后续缺乏考核衡量标准;二是,效益指标量化程度不足,指标表述均为定性笼统表述,缺乏具体、可考核的量化衡量标准。

  2、项目专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待提高

  作为延续性项目,项目已连续多年度实施,但目前从项目整体层面尚未形成有针对性的个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资金使用范围、处室职责及分工、监管措施、调整程序、工作任务开展、项目验收以及应急管理措施等内容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定,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

  3、项目实施内容与红色旅游主题的相符性有待加强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红色旅游管理与推广,目的在于促进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宣传,但项目推广宣传的部分景点不属于红色旅游范畴,如,故宫博物院、张坊宋辽古战道遗址等景点属于历史景点,与红色旅游主题不符。并且,目前项目涉及的红色旅游景点较多,标杆性景点推广不够突出,缺乏重点品牌建设,与其他省份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区分不够明显,且项目已实施多年,未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对比分析,项目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建议

  1、全面、量化设置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编报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项目单位充分分析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结合历年项目实施业务经验,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指标覆盖年度主要内容对应的直接产出,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全面性。同时,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尤其注重从宣传受众人数提高百分比、服务游客数量提升百分比、红色旅游景区参观人数和接受红色教育人数增长等方面量化效益指标,保证绩效目标设置具体、可衡量,便于后续绩效管理跟踪及考核。

  2、完善项目专项管理制度建设,为规范过程管理提供指导

  建议产业处结合项目实际业务内容,尽快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层面的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进行原则性规定,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人员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内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细化的项目管理细则或规范,确保自上而下管理原则保持一致,为规范红色旅游管理与推广工作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3、精简红色旅游景点,树立重点标杆旅游品牌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红色旅游主题,进一步梳理、精简目前红色旅游景点及旅游线路,对不符合红色旅游主题的景点加以剔除,并筛选优秀红色旅游景点作为后续重点推广的景区景点,以此确定延续项目每年项目活动主题。同时,进一步深入挖掘北京红色旅游宣传推广重点和亮点,提高与其他省市红色旅游主题和内容的区分度,建设标志性景区景点,树立北京市红色旅游品牌,加强历年项目实施效果的对比分析,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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