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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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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1个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局本级行政设立2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宣传动员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督查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018年末,我局决算单位共有三个,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及北京市安全生产事务督查事务中心。

  由于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机构改革后新转隶单位,2018年决算仍在原部门,未纳入我部门。

  (二)主要职责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行政及执法编制210人,实有人数202人;事业编制165人,实有人数161人;聘用人员共14人,其中聘用的海归人员8人,博士后工作站人员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004.24万元,比上年增加2346.23万元,增长8.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928.79万元,比上年收入27582.62万元增加1346.17万元,增长4.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18.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00.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4%;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254.62万元,比上年支出25788.67万元增加2465.95万元,增长9.56%,其中:基本支出9568.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86%;项目支出18686.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534.11万元,比上年28326.17万元增加2207.94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29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增加及加大了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视,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83人,增长29.64%,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比上年增加990.87万元,主要是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包含2018年继续使用的中央结转项目资金12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96.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2.教育支出204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1.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5%;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330.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5.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80万元,下降15.62%。主要原因:该类资金是基本建设项目“北京市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用支撑平台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045.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5.88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及业务管理培训专项经费、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经费项目支出在实际执行中对人员进行了压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074.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94万元,增加13.28%。增加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631.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0.60万元,增加12.59%,增加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24330.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62.06万元,增加4.56%,增加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一方面单位职能增加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另一方面,追加了基本办公设备补充购置、信息化改造等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531.8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8.1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8.85万元减少20.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7.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4万元减少16.77万元。主要原因:作为参团单位,因公出国所需费用由组团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团组具体情况制定,此外,由于团组性质均为培训团,部分团组国家外专局有一定资助,我局即按照组团单位的收款通知支付出国费用;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培训、重大工业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培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培训、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及企业最佳实践培训、防范粉尘爆炸监管及防爆关键技术应用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6人次,均为参团,无自主组团出国,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6.2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45万元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接待外埠省市来京来访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0.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4.40万元减少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0.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4.40万元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加强管理统筹车辆使用,燃油费和维护费均有下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3.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8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3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1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万元。增加原因:本部门行政单位2018年较2017年在职人员净增54人,虽然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但较上年决算数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2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4396.14万元,其中:汽车42辆(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价值1263.89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金额2138.6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指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依托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公益性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派遣协议派遣到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应急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33%。纳入部门绩效评价自评范围的43个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7408.1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43个项目实际支出7335.4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02%。经评价,普通程序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好”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有21个,评价等级为“良好”的有21个。

  二、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2014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的总要求,针对北京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先后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和各区职能部门组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

  为加强北京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专职安全员队伍业务建设水平,市应急局(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围绕提升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履职水平的培训目标,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及职能部门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层次组织开展新入职专职安全员培训、专职安全员领军人才培训、专职安全员队长标兵培训、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培训及专职安全员相关业务专题、专项培训工作,力争进一步强化专职安全员作风,提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能力。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市应急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统筹、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管理规划,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招录、培训、检查、考核、表彰等工作。

  (3)项目主要内容

  2018年度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管理项目经费696.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新入职专职安全员培训、领军人才培训、队长标兵培训、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培训、信息化专题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6项内容。具体内容为:

  新入职专职安全员培训:开展5期,每期10天,培训800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军事训练,包括早操和军事动作训练。二是业务培训,包括新安全生产法讲解、事故应急救援、检查程序培训、隐患辨识、文书填写等。三是行为规范培训,包括廉政纪律、礼仪规范等。四是文体活动,包括体育活动、军营拉歌、板报、信息撰写等。

  专职安全员领军人才培训:开展1期,30天,培训60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础业务,包括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安全检查实务等;二是专项业务,包括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等;三是安全检查规范化,讲授十个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规范;四是安全检查实训,实地安全检查及实操考核。

  专职安全员队长标兵培训:开展1期,5天,培训100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培训,解读执法检查规范标准,进行实地场景考核;二是队长岗位能力培训,职业化心理建设、管理能力培训;三是廉政教育培训。

  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负责人(业务骨干)培训:开展2期,每期5天,总培训人数300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培训,培训并解读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队规范化建设标准,实地参观规范化试点达标单位;二是团队建设;三是管理艺术,管理能力培训。

  专职安全员检查信息化等专题培训:开展6期,每期2天,培训900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查信息化,专职安全员检查移动终端、检查信息平台应用培训;二是微信编辑,政务信息、公文写作、微信编写技巧培训;三是内勤管理,内勤岗位职责、基础台账及档案管理培训。

  专职安全员专项业务培训:开展9期,每期5天,培训1350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商市场、餐饮、酒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实务培训及实操考核;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安全检查实务培训及实操考核;三是危险作业安全检查,高处悬吊、有限空间作业及用电安全检查实务培训及实操考核。

  2.项目资金情况

  (1)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项目预算696.5万元,财政资金于2018年2月全额到位,批复经费为培训费。项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详见表1。

  (2)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685.82万元,实际结余10.68万元,预算执行率98.47%。项目年度支出情况详见表1。

表1:项目预算批复及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专职安全员队伍,有力增强全市各乡镇、街道以及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24期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整体提升专职安全员能力素质,提高专职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有效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首都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创造安全环境。具体目标为:

  组织2017年未参加入职培训以及2018年新入职专职安全员培训,预计800人。通过培训实现队伍建设抓早、抓全、抓总,树立队伍优良作风,打造良好形象,规范行为举止,达到“三树立”和“三做到”的工作目标;

  组织2016年度、2017年度选拔出的专职安全员领军人才培训,预计60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专职安全员领军人才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组织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检查)队队长标兵培训,预计100人。通过培训提升专职安全员队伍队长能力素质,发挥其兵头将尾作用,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水平;

  组织各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队队长(负责人)培训,预计300人,加强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带动提升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履职能力;

  组织街乡及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内勤(综合管理岗位)人员专题培训,预计900人。通过培训强化专职安全员队伍内部规范管理,加强基础信息及宣传工作,提高专职安全员信息化工作水平;

  组织各区部分街乡及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预计培训1350人。通过培训培养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3)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开展新入职专职安全员培训5期,每期10天,每期培训160人;开展专职安全员领军人才培训1期,每期30天,每期培训60人;开展专职安全员队长标兵培训1期,每期5天,每期培训100人;开展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骨干培训2期,每期5天,每期培训150人;开展专职安全员信息化专题培训6期,每期2天,每期培训150人;开展专职安全员专项业务培训9期,每期5天,每期培训150人。

  产出质量:培训合格率达到标准。

  产出时效:2018年1月至3月,开展组织工作,制定方案,完成整体计划工作量的20%;2018年4月至10月,组织培训,完成整体计划工作量的70%;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完成整体计划工作量的10%。

  产出成本:项目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人均成本控制在350元/天内。

  效益指标

  项目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专职安全员检查的专业性,有效推动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力量,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首都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安全环境。通过专职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长期开展,持续提高安全员发现和指导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进一步巩固社会的安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北京市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环境,促使各部门、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专职安全员)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9.3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等级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58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较为明确,产出指标细化、量化程度较好,效果指标的全面性和量化程度有待提升。项目决策依据较为充分,决策程序较为明确、规范,项目尚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规划性不强;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前期可研力度。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04分。项目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较好。项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人员保障条件较好。项目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对项目实施起到较好指导作用,培训方案可进一步完善,提升分项内容的计划性;项目缺少培训大纲及课程总体设计,需关注课程体系建设及课程质量评估。项目过程管控较为有效,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但合同签订严谨性及审核力度有待提升、绩效材料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74分。项目整体预算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成本控制情况较好。项目各项工作基本按年初预期目标和进度完成,项目总体产出情况较好,个别指标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异。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相对较好,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直接效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间接效益得以较好体现,受训学员的满意度较高。但体现效益的相关材料仍不够充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广度不够,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长期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进一步跟踪。

  (三)存在问题

  1.需加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统领性指导。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为延续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培训任务在当前及以后较长时间促进安全生产领域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升项目绩效水平,应有效结合以前年度实施情况及后续发展、部门整体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便明确项目中长期发展目标、阶段性目标、培训产生长期效益。

  2.项目过程监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派驻专人进场监督、指导,相关过程管理痕迹材料留存不够充分,需进一步整理、归档。

  3.需加强项目效益后续跟踪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项目整体产出情况较好,效益在多方面得以实现,但受训学员投入到相关岗位后,通过履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效益方面缺少系统化、数据化分析材料,从而影响后续及持续效益的反映。

  (四)建议

  1.制定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优化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建议单位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梳理,结合专职安全员发展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总体发展目标、阶段性培训目标及培训长期效益。

  2.建立项目效益跟踪机制,充分考核项目绩效

  一是建议单位对项目效益进行跟踪,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效益进行全面分析,收集项目效益数据,形成效益数据库;二是扩大满意度调查对象,提升满意度调查精度、深度及广度。

  3.加强项目效益跟踪,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

  建议持续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收集整理后续绩效材料,提升整体绩效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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