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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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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23个处室。2018年决算单位为30个。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0个,其中:

  (1)行政单位汇总录入23户,包括:市局机关本级、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燕山分局、大兴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昌平分局、延庆分局、天安门分局、西客站分局、开发区分局、首都机场分局、稽查总队。

  (2)事业单位汇总录入7户,包括:工商局干校、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北京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档案中心、工商局后勤中心、北京广告管理服务中心。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5)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刷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12)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4)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4678人,实有人数4521人;事业编制1150人,实有人数9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4,264.90万元,比上年增加11,580.03万元,增长5.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0,678.16万元,比上年增加18,327.79万元,增长9.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54.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96%;其他收入14,823.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1,031.11万元,比上年增加9,960.77万元,增长5.21%,其中:基本支出167,838.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49%;项目支出33,192.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5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368.68万元,比上年增加5,737.70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0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535.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18%;教育支出52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3.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606.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62,535.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33.23万元,增长3.72%。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2018年度决算386.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6.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新增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网上服务平台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162,149.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447.08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和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529.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98.23万元,下降36.04%。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529.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98.23万元,下降36.0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5,933.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51.21万元,下降4.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5,231.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11.19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离休人员去世,以及在职人员变化,导致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2018年度决算702.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0万元,增长1549.3%。主要原因:抚恤金预测困难,不能全部列入年初预算,需在2018年度追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9,606.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1.24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6,349.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3个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51.3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75.54万元减少824.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90.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0.2万元减少0.02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荷兰共享经济市场监管与消费环境建设培训、随市政府参加中美产业合作芝加哥峰会、赴美国与世行对接营商环境事宜、赴新加坡调研营商环境改革经验、赴香港开展业务骨干短期学习交流等任务。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共2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1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4.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17万元减少19.6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事项大幅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来京人员调研、考察、交流。公务接待57批次,公务接待72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56.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61.17万元减少80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56.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61.17万元减少804.5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车运维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13.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8.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8.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5.3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395.15万元,比上年增加3,120.82万元,增加原因:一是部分公用定额标准调整后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调剂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减少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用于保障行政机关运维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45.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9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7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2,784.41万元,其中:汽车979辆,12,282.5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75.3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745.9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款)支出:指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相关证照表格印刷、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专项工作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61%,涉及金额11,628.52万元。120个绩效项目中,有3个项目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实施,其余117个项目中,1个普通程序评价项目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商品比较实验经费”,另外116个为简易程序评价项目。

  从评价结果看,项目总体评价级别为良好及优秀,被评价项目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结果为:

  (一)普通程序评价

  2019年5月,我局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项目“商品比较试验经费”项目实施普通程序评价。经专家评议,项目综合得分为88.68分,其中,项目决策13.79分,项目管理25.67分,项目绩效49.22,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级别为“良好”。

  (二)简易程序评价

  2018年对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分局的116个预算项目实施简易程序评价,评价结果为:评价级别为“优秀”的85个;评价级别为“良好”的31个。

  二、2018年度“商品比较试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公益性职责,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按照国际消费者组织通行做法及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各类销售渠道,购买同一类不同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并委托测试机构或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或统一的专业测试评价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以及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特征进行测试(评价),从而对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不同品牌之间的特性进行比较,对明示内容与实际品质进行对比研究,以达到为消费者提供客观详实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项工作。

  (二)商品比较试验项目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于2017年10月,根据北京市当前消费热点及消费投诉情况,协会向市财政局申报了2018年度商品比较试验项目,用于比较同类商品性能,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指导消费。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2018年商品比较试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68分,其中,项目决策13.79分,项目管理25.67分,项目绩效49.2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工作计划指导性不够强。

  2.验收条款和对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控制不够明确。

  3.试验费支付管理不够细化。

  (四)建议

  1.加强项目预算申报管理,完善项目工作计划。

  2.明晰验收及违约责任条款,严把服务质量关。

  3.合理支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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