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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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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本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由56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本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16个区质监局机关、16个区计量检测所、16个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和燕山分局。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质量管理处等14个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8个非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行政编制821人,实有人数746人;事业编制2077人,实有人数189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6,905.72万元,比上年增加3160.86万元,增长2.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5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5674.71万元,增长4.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62.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51%;事业收入2,810.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6%;经营收入29,690.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84%;其他收入2,979.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698.02万元,比上年增加8110.29万元,增长7.14%,其中:基本支出77,616.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78%;项目支出20,533.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87%;经营支出23,548.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198.25万元,比上年减少2151.4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77.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50.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70%;教育支出421.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科学技术支出7,340.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7.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8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6,750.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72.43万元,增长1.79%。其中: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66,750.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72.43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21.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1.58万元,下降17.8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421.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1.58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工作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使用单位内部场所,因此减少了培训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340.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7.87万元,增长2.62%。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8年度决算7,340.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7.87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增加科研单位新进人员基本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277.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1.94万元,增长0.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9,277.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1.94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387.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61万元,增长1.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387.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61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513.2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9个行政单位、37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7.1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69.65万元减少332.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71.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28.85万元。主要原因是频标与导航仿真计量技术培训团组因签证问题当年未能出访;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进行欧盟电梯有关法规标准培训、参加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2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9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56万元减少14.9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公务接待事项中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口业务交流和调研指导工作等方面。公务接待97批次,公务接待6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62.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51.09万元减少28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24.5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24.58万元一致。2018年购置(更新)12辆,车均购置费1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37.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26.51万元减少2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减少,相应减少车辆运维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8.7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1.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9.4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8.5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9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640.53万元,比上年增加25.35万元,增加原因是本部门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2人,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2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6.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5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7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4,385.88万元,其中:汽车412辆,6,709.2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1,244.6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264.6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5个,占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总数的36.08%,涉及金额8735.91万元。按照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其中34个项目开展了简易程序的绩效评价,对1个重点项目开展了普通程序绩效评价。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涉及金额550万元,评价得分85.12分。简易程序评价34个项目中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优秀)、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28个,占项目总数的80%;评价结果在75-90分(良好)、基本能够按正常工作计划启动,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5个,占项目总数的17.14%;1个项目受机构改革因素影响项目未实施。上述项目立项基本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高。

  二、2018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4年1月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习、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本条内容为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依据。2018年将电梯安全评估对象重点集中在制动器不符合现行标准(单铁心、单弹簧)的存量老旧电梯,同时将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老旧电梯也列为此次评估重点,纳入安全评估的电梯共计6000余台,覆盖全市各区行政区域,其中3000台住宅电梯列为今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项目预算550万元,预算执行率99.97%。

  (二)评价结论

  2018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5.12分,评价级别为“良好”。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2.71分,项目管理得分24.42分,项目绩效得分47.99分。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与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旨相吻合,目标指向较为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流程体系,项目管理较为合规。较好的发挥了政府的监管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存在问题

  确定的标准和依据欠缺,评估数量和分类论证的依据不足;项目绩效的可持续性不够清晰,项目绩效资料充分性不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个别绩效目标细化、可考量性不足,满意度支撑资料不足,满意度调查主体过于单一,没有针对项目的满意度调查。

  (四)建议

  建议该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管理、项目监督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订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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