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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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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1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17号),明确了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的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规划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5.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6.负责推进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7.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8.负责本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9.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协同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10.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机构18个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中心、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研究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90人,实有人数180人;事业编制170人,实有人数14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308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2.38万元,增长9.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781.51万元,比上年增加21730.12万元,增长23.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51.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9%;其他收入1629.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559.75万元,比上年增加8373.87万元,增长8.12%,其中:基本支出11734.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52%;项目支出99824.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48%。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233.84万元,比上年增加9401.96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2018年工作任务的增加,预算项目调整,财政拨款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6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968.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4.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3.46万元,下降91.1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4.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3.46万元,下降91.11%。主要原因:压缩行业培训的次数和规模。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96968.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6.05万元,增长0.56%。其中: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018年度决算96628.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6.05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工作任务的增加调整。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34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无增减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494.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99万元,增长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494.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9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439.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12439.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83.7万元,增长11.51%。其中: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12439.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83.7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下达了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34.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7.0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2.78万元减少65.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00.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40万元减少31.01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控制出国任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国际纪录片节、电影节、国际书展和境外行业业务交流合作等方面,如阿尔及利亚书展、戛纳电视节、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非洲、美国广播电视展NAB等,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5个、2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5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4.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98万元减少6.97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聘专家接待和外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调研,如开展影视作品审读、绘本征集、网站测评等。公务接待106批次,公务接待133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2.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0.40万元减少27.78万元。其中,2018年无购置(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2.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0.40万元减少27.78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尽量减少费用开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0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5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1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70.02万元,比上年减少31.93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6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2.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07.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72.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5858.55万元,其中:汽车24辆,614.76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029.9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是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推进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政策性基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5%,涉及金额61,409.56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评价得分均在75-90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48个,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3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1个。

  二、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关于开展“中国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8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发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通知、评审的形式,对北京地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等3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予以专项资金扶持。以促进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制作、播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社会凝聚力的形成。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推动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影响,提升宣传效果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该项目的绩效目标需进一步细化、量化、完整,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经专家评议,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综合得分88.92分,其中,项目决策13.78分,项目管理26.54分,项目绩效48.60分,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产出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不够量化。

  2.项目未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3.局长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符合内控要求。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不够规范。

  5.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缺少监督检查。

  6.项目绩效成果支撑材料不足,如项目效果在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方面的支撑不够充分,尤其是对获得扶持资金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后续的展播数量、传播力以及公益广告管理和创作人才的影响等体现不足。

  (四)建议

  1.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

  2.健全项目规章制度,防范管理风险。

  3.重视满意度调查与反馈,扩大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为后续项目提供完整的依据。

  4.对于获得扶持资金的传媒机构的资金使用要求、使用途径和使用效果予以规范。

  5.加强项目绩效成果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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