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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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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文物局机构设置

  北京市文物局共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研究室、法制处(科研处)、文物保护处、老城保护处、遗产管理处、考古处、博物馆处、文物市场管理处(文博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对外联络处)11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局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及文物监察执法队。

  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28家参加了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老舍纪念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石刻博物馆、北京市古代钱币展览馆、徐悲鸿纪念馆、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北京市团城演武厅管理处、北京市正阳门管理处、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干部活动站等。

  2.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2)负责本市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3)指导本市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

  (5)负责管理本市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6)负责本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8)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境)内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9)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和博物馆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7人,实有人数75人;事业编制1031人,实有人数8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491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28.07万元,增长16.9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006.75万元,比上年增加7189.37万元,增长6.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00.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72%;事业收入33068.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45%;其他收入11038.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32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96.34万元,增长29.83%,其中:基本支出32649.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31%;项目支出82676.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6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790.57万元,比上年增加5542.3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2017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4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5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9827.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7.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5.05万元,下降37.9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7.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5.05万元,下降37.99%。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方针政策,压缩培训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9827.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2.97万元,下降2.45%。其中:

  “文物”(款)2018年度决算79327.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2.97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由于副中心搬家计划变更,原办公家具及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没有执行及其他项目执行后结余等。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56.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53万元,下降6.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656.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52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离休干部去世,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027.7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6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0.7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5.66万元减少4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41.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86万元增加9.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首都博物馆赴柬埔寨团组费。(年中追加三公经费项目)。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外展的出国费用和洽谈展览的出国团组费;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2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0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5.9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15.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3.29万元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文博单位业务交流等接待。公务接待729批次,公务接待393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3.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0.51万元减少47.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32.5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32.58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6.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0.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7.93万元减少47.21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全额拨款单位公务用车改革,部分车辆上交注销,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开支,减少了运行费用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7.9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7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5.54万元,比上年增加36.15万元,增加原因:由于2018年原定搬迁副中心计划变更,使得单位物业管理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9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58.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55.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9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7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3330.25万元,其中:汽车69辆,1551.9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9928.7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44.1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指用于支持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提升历史名城保护水平的资金。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遗址遗存,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优秀工业遗址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等。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简称我局)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以上,涉及金额36329.63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348.93万元,评价得分86.58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00个,涉及金额34980.7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72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8个。

  二、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修复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石景山古建筑群自晋唐以来,就传承有序地存在。经过宋、辽、金、元、明、清等朝代的不断传承,有着极其悠久的文化历史,充分体现着民族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等多方面文化瑰宝。但是由于明、清以及近代以来,石景山古建筑群的文物建筑遭到破坏,建筑物的墙体坍塌,木结构糟朽,许多墙体破败,致使古建筑失去了往日辉煌。

  自2000年开始,首钢集团自发出资对古建筑群进行修复,但因企业力量有限,文物修复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对石景山古建筑群北坡、金阁寺及北惠济庙遗址范围内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共发现房址10处、建筑遗迹6处、墙基1处,共计17处遗迹。考古勘探区域内的古建筑基址早期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现存的古建筑基址并不完整。为了更好地保护石景山古建筑群历史文物,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园林绿化公司”)拟申请财政资金开展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的修复工作。2015年11月,首钢园林绿化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委”)提出关于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修复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12月14日,区文委对“关于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修复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修复工程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2016年10月,首钢园林绿化公司向北京市文物局申请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修复工程文物保护资金。2016年12月,市文物局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请了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项目经费,其中包括“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修复工程”项目。2017年1月经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评审之后,该项目正式立项,项目金额1,348.93万元,项目施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

  2.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市文物局作为该项目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对该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首钢园林绿化公司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完成石景山金阁寺钟楼、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等5座建筑的修复工作,涉及建筑面积592平方米。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对石景山古建筑群金阁寺钟楼、鼓楼、金阁殿、山门、天王殿进行了修复性修缮,工程整体遵循了采取传统材料、传统工艺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在对文物建筑最少扰动的前提下复原古建筑群原貌、展现其历史风貌的目标。但在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和改进之处。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6.58分,其中,项目决策13.12分,项目管理25.56分,项目绩效47.90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决策方面

  (1)项目决策科学性不足,项目立项论证完全由设计单位专家完成,独立客观性不足;

  (2)预算编制准确性还需提高;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科学性、严谨性欠缺。

  2.管理方面

  (1)未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2)招投标、合同管理不够严谨;

  (3)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不严谨;

  (4)资料完整性不足。

  3.绩效方面

  文物修复后项目绩效资料没有进行及时归档,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公共性不够明显。

  (四)建议

  1.决策方面

  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政策学习,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导向意识,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2.管理方面

  (1)进一步提高外协单位遴选的公开性,重视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执行效率;

  (2)项目实施中要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重视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

  (3)对所有工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保证项目齐全、内容填写完整。

  3.绩效方面

  重视项目绩效成果的呈现,充分展示项目取得的成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提高项目公共服务范围,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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