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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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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能源处、科技处、金融处、统计基础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北京市统计调查能力建设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及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6人,实有人数143人;事业编制774人,实有人数58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4136.87万元,比上年减少1894.32万元,下降4.1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669.81万元,比上年增加980.68万元,增长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56.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68.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4.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119.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01万元,增长3.29%,其中:基本支出21952.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72%;项目支出18167.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246.91万元,比上年增加1732.4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新增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9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77.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5%;教育支出436.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0.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34777.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073.35万元,下降18.84%。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2018年度决算34777.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073.35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因调查任务变动,调减北京市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服务费经费。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436.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9.34万元,下降27.9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436.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9.34万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2416.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31万元,下降1.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2416.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3.31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160.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01万元,下降1.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160.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01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534.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1.0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7.76万元减少96.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41.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8.92万元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应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大数据在统计业务中的规划和应用,新经济和“双创”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交流学习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1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务接待29批次,公务接待24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7.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7.53万元减少79.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42.33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42.33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车均购置费2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5.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5.2万元减少79.6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9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2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16.87万元,比上年减少150.8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机关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8.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9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4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8108.96万元,其中:汽车57辆,1075.8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本单位固定资产汽车57辆,其中:本单位财政供养45辆;政府统一管理执法用车11辆;因车改减少车1辆,资产报废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728.8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统计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6.15%,涉及金额15376.47万元。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方式、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项目实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重点对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各部门的努力下,部门自评结果整体情况较好,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与预期完成情况相差极小。通过自评打分,“优秀”90分(含)以上有49个项目,占81.67%,“优良”85分到90分有11个项目,占18.33%。

  二、统计依法行政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主要内容

  (1)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全市各区法治工作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议,提升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能力。

  (2)编印普法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统计法治知识,提高统计相关部门、从业人员及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3)法律咨询服务。聘用法律顾问,为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举办“七五”普法知识竞赛。按照国家统计局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大型“七五”普法知识竞赛,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预算申报78.92万元,其中:印刷费14.00万元,培训费7.92万元,法律服务费12.00万元,宣传费45.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批复78.92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市统计局收到财政拨付的该项全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69.61万元,结余9.31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8.20%。结余资金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印刷费及培训费支出减少共计9.21万元,结余资金已按要求上缴财政。

  3.绩效目标

  (1)该项目绩效目标为:

  ①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和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统计信用建设。

  ②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完成统计“七五”普法知识竞赛和法治文艺大赛,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

  ③借助外部法律资源,及时帮助、指导、解决统计工作中的涉法问题。

  (2)具体产出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全体干部集中学法至少两次,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研讨各一次;举办一次全市“七五”普法知识竞赛和法治文艺大赛。

  ②产出质量指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对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发放约20000册普法宣传材料,提高统计相关部门、从业人员及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③产出进度指标:6月底前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讨培训;11月底前举办“七五”普法知识竞赛和法治文艺大赛;12月底前结合年定报培训会、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④社会效益指标:有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而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⑤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我市政府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为其他省市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提供参考借鉴。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评价结论:经专家评议,统计依法行政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44分,其中项目决策13.94分、项目管理26.68分、项目绩效45.82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如:质量指标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对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未按照质量指标的定义和要求设定。项目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与质量、进度指标不对应,如:数量指标“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研讨各一次”,与此对应的质量指标未明确质量要求,进度指标未明确时间节点。项目的效益指标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指标设定过于宏观,无法考核和衡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明确服务对象,指标设定偏差较大。

  (2)项目预算编报的合理性不足,且资金预算不够细化和准确。如:培训费的培训时长、培训人数以及印刷费的印刷数量等在预算编报环节没有明确。该项目预算印刷费14.00万元,培训费7.92万元,实际支出印刷费9.60万元,培训费3.10万元,共计结余资金9.21万元,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该项目实施过程资料保存不完整,不利于项目日常监督及过程管控。

  (2)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过程控制及多部门参与的统筹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内容与预算内容缺乏对应性,项目中的培训和竞赛活动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控性。

  3.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产出数量指标中的个别培训事项没有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指标中对应的培训质量缺乏可衡量性;印刷资料发放率为80%,利用率有待提高。

  (2)反映项目绩效的资料、数据归集不够充分和完整,相关绩效指标证明材料支撑不足,对于项目预期达到的效果无法进行客观、全面和准确的评价;同时对项目的可持续影响缺乏预期。

  (3)该项目服务对象不明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可考核性不强;同时未对普法宣传及相关培训工作开展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支撑不足,无法全面体现项目的服务效果,不能有效衡量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注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予以细化、量化,使绩效目标可衡量、可考核;明确界定数量、质量、进度指标与年度目标的关系,提高年度目标与产出指标的对应性。

  2.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结合预算需求和实际开支内容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预算执行率。

  3.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按项目管理思路设置管理和执行机构,明确项目实施部门和人员分工,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各环节管理措施和要求,提高实施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项目实施的可控性。

  4.重视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注重过程留痕,用资料和数据客观反映项目成效;重视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

  5.强化责任主体,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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