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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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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规划发展处、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林业改革发展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等。

  2018年部门决算共有35家单位,包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级、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林业保护站、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北京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北京市林业基金管理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物资供应站、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北京市大东流苗圃、北京市温泉苗圃、北京市黄垡苗圃、北京市蚕种场、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京市共青林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天竺苗圃、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1人,实有人数238人;事业编制1747人,实有人数1323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5,908.28万元,比上年增加38,836.74万元,增长13.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5,49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1.77万元,增长1.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358.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5,561.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4%;经营收入195.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376.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3,66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6.8万元,增长7.86%,其中:基本支出51,130.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98%;项目支出192,536.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7,551.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699.4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追加安排通州副中心绿化、永定河南大荒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8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21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67.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节能环保支出3,744.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8%;城乡社区支出23,640.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1.21%;农林水支出168,462.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8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8年度决算103.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03.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1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2.72万元,减少25.3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1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2.72万元,减少25.34%。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减少培训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267.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10.58万元,减少32.03%。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决算2,153.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93.81万元,减少48.07,主要原因:北京长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八达岭林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未完全支出。

  “文物”(款)2018年度决算2,113.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77万元,减少0.7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49.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68万元,减少0.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449.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68万元,减少0.81%。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744.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552.7万元,减少83.93%。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8年度决算2,27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92.21万元,减少17.17%。

  “风沙荒漠治理”(款)2018年度决算1,466.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060.49万元,减少92.86%。主要为年初预算中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年中进行了调剂。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3,640.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844.12万元,增加2868.03%。

  “其他城乡和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3,640.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844.12万元,增加2868.03%,主要因为追加了通州副中心绿化项目。

  (7)“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8,462.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526.75万元,增长22.13%。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7,319.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94万元,增长0.71%。

  “林业”(款)2018年度决算159,782.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474.83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追加安排通州副中心绿化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360.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长0万元。

  (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长0万元。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10,497.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长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9,460.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9,46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359.36万元,增长171.02%。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9,46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359.36万元,增长171.02%。主要原因:追加安排了永定河南大荒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235.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7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76.0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5.68万元减少149.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43.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9.10万元减少26.0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实际因公出国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联合国森林论坛、参加中韩工作组会议、以及参加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科技专项交流、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交流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1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8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53万元减少5.60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交流接待。公务接待64批次,公务接待33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31.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49.04万元减少11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27.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9.58万元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购置净结余,2018年购置(更新)7辆,车均购置费18.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03.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19.46万元减少116.16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4.6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4.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51.90万元,比上年减少73.23万元,减少原因:压缩各项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3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3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36.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8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0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42,374.95万元,其中:汽车334辆,7,363.1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8台(套),5,772.1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95.3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19%,涉及金额66,397.49万元。通过组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绩效评价,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9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37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2个。

  二、2018北京园林绿化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5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局”)启动实施“北京园林绿化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工程将开展“增彩延绿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繁育与产业化”、“精准栽培与调控技术”、“繁育基地建设”和“科技创新工程示范区建设”等多项内容,力争至2022年构建一个完善的以研发引领的增彩延绿产业化体系,建设繁育基地20处,累计实现80种优良增彩延绿品种产业化,示范区彩色树种显著增加,彩色期、绿期平均延长一个月,形成“三季有彩、四季常绿”的宜居景观,将北京建设成为园林绿化种质资源之都、园林绿化国际交流之都。

  2018年项目计划开展10种主要园林绿化树种问题调研及解决方案研究;20种已栽植增彩延绿优良乔木树种物候观测;10种增彩延绿优良树种中试;编制并印制相关技术手册,开展增彩延绿相关理念宣传和技术培训,培训500人次以上;建设国际标准化苗木经营管理示范基地1处,面积200亩以上;在浅山区建设景观提升增彩延绿示范区2处,面积800亩,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增彩延绿示范区2处,面积3万平方米,4处示范区展示应用新优和乡土植物不低于30种。项目申报财政资金5000万元,经预算评审,实际审定金额为4584.98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考评工作组对2018北京园林绿化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进行的资料审核,结合专家依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进行的详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2018北京园林绿化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综合评价得分79.15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2.39分,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5.20分,项目绩效平均得分41.56分,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依据不够充分。

  2.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3.预算编制及资金执行不够规范合理。

  4.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四)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规划,提炼总结以前年度项目实施经验和成果,为项目的后续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2.建议项目单位完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指标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性。建议项目单位加强绩效管理意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据此设定项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作为总体绩效目标的分解内容,应充分细化、量化,并涵盖项目全部内容,进而指导项目实现总体绩效目标。

  3.建议项目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把资金安全关,提高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的匹配度,在项目服务期结束且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后支付项目尾款,提高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意识。

  4.建议项目单位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一是建议项目单位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对于科研类项目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二是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实施内容、工程量和相应条款,提高合同的约束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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