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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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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个。分别为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和北京市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20人,实际20人(人员经费情况在市政府办公厅决算中反映);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833.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1.09万元,增长62.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63.6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4.38万元,增长4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2.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2.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2388.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7.53%;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88.80万元,比上年增加2254.64万元,增长65.65%,其中:基本支出252.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4%;项目支出5436.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72.68万元,比上年增加1401.43万元,增长54.50%。主要原因:2018年市政府加大对首都绿化美化工作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农林水支出396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961.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79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减少公务车使用,费用降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7.9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61.1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5.8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02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20万元减少5.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2.公务接待费。

  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0万元减少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0万元减少5.39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车使用,费用降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81万元,比上年减少5.24万元,减少原因:减少公务车使用,费用降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8.77万元,其中:汽车8辆,182.77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无。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2,190.00万元。评价结果(概括评价总体情况)。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910.0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280.0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中国的植树节。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并制定了《北京市绿化条例》、《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首都义务植树验收办法》、《首都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等义务植树管理办法,为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补助项目2018年预算为71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2018年3月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项目经费用于:为鼓励各社区村庄争创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社区、首都绿色村庄,按照“月季进社区”、“乡土植物进社区、进村庄”等有关工作要求,首都绿化办委托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公司对市花月季、乡土植物进社区进村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后,对36个社区和50个村庄进行实物(月季和乡土植物)补助,和计425.6万元。对四个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共青林场、六合庄林场、京西林场、八达岭林场)进行补助,和计280万元。共计:705.6万。预算执行率99.38%,因招标采购,节约资金4.4万元,执行情况良好。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首都绿化办通过补助月季与乡土植物进社区、进村庄活动,支持和鼓励绿化美化花园式社区和首都绿色村庄创建工作,通过对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基地进行补助,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供保障,该项目推动了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支持和促进首都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顺利进行,推动了首都城乡绿化事业的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2018年度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完成。对此,各绿化美化创建社区和村庄对各苗圃的供苗服务均表示满意,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也圆满完成全年义务植树活动,社会各界对首都绿化办的组织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表示满意。

  (二)评价结论

  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补助项目综合得分88.8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对四个义务植树尽责基地的补助资金未做支出明细编制,资金测算过程充分性不足,不利于考核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的匹配性。

  (2)绩效资料的收集不完整

  实物补助发放环节,各社区村庄对实物验收后,供应商留存签收资料,项目单位未留存实物验收资料,验收资料管理有待加强。

  (四)建议

  (1)建议细化预算编制

  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各项支出的支出明细应全面、完整列示,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建议加强对绩效资料的收集与留存

  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存完整的过程资和痕迹资料,为项目实施的完整性提供支撑依据,逐步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以便于充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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