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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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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规体改处、规划建设处(流通管理处)、粮食储备处、物资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下属7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北京市粮食局信息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北京市粮食局干部学校、北京市粮食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金良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0号),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负责本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监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4.拟订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本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6.负责对本市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本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1人,实有人数68人;事业编制348人,实有人数23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165.55万元,比上年增加2261.2万元,增长10.8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066.66万元,比上年增加3344.68万元,增长16.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25.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68%;事业收入419.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2%;经营收入465.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2%;其他收入1956.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159.06万元,比上年增加684.06万元,增长3.34%,其中:基本支出10633.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25%;项目支出9993.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23%;经营支出532.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25.61万元,比上年增加891.89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一是落实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晋职晋档及离休费调整等有关政策;二是接收军转安置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资金投入;四是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4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764.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4.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3%;节能环保支出4913.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9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41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764.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9.27万元,增长2.63%。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7262.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8.17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本年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02.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90万元,降低1.77%。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政策,压减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22.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9.98万元,增长13.8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794.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1.67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以及接收军转安置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二是由于落实离休费有关政策,离休费支出增加。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28.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30万元。主要原因:去世离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34.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27万元,增长7.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334.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26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以及接收军转安置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913.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32.69万元,增长20.41%。其中:

  “退耕还林”(款)2018年度决算4913.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32.69万元,增长20.41%。主要原因: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实际发生额大于年初预算安排,支出相应增加。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413.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8.27万元,增长4.21%。其中:

  “粮油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413.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8.27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一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强化粮食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落实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晋职晋档及接收军转安置人员等有关政策,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09.6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0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38万元减少14.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4.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万元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的费用较计划有所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培训,2018年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7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09万元减少2.53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间粮食业务交流。公务接待27批次,公务接待1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30万元减少1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30万元减少10.59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公务出行,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1.57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增加原因: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深化省间粮食产销衔接和工作交流,保障首都粮食安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4.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4.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604.78万元,其中:汽车18辆,356.8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34.8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36.9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园林绿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本市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粮供应工作。依据市园林绿化局提供的《退耕还林工程确认补助面积的函》,确定补助粮供应品种、数量,调剂粮源,组织补助粮供应企业向退耕农户发放粮食。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8.97%,涉及金额7302.79万元。其中,“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油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信息技术系-WEB安全攻防实训室建设”3个项目采用普通程序评价,涉及金额613.27万元,其他37个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评价。经评价,普通程序评价项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3个,评价结果为优秀;简易程序评价项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34个,评价结果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3个,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全国性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为全面掌握2018年北京市粮食流通情况,准确反映粮食行业发展状况,科学研判粮油供求形势,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确保首都粮食安全,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申报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项目,以掌握北京市社会粮油流通和供需平衡情况,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2.项目主要内容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项目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申报,2018年度项目总预算8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45万元,其他资金42.48万元。主要包括调查费67.53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5.4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及印刷费2.00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作为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具体工作。

  4.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申报预算资金总额86.93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4.45万元,其他资金42.48万元;实际财政批复资金86.93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4.45万元,其他资金42.48万元。

  5.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掌握了解全市社会粮油供给部门各项管理工作,对预算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产出数量指标: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家庭户数的0.3‰~0.5‰的抽样比例,确定2251个城乡居民调查户;调查涉粮企业为已纳入日常统计的重点企业及非重点企业约1000家;整理汇总调查数据并撰写调查报告。

  产出质量指标:掌握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基本情况,保证调查数据基本符合实际。

  产出时效指标:2018年3月底前整理汇总各区上报的2017年调查数据,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按时上报调查数据;2018年6月底前依据2018年粮食调查数据,开展分析,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按时上报调查报告;2018年12月底前开展2018年粮食供需调查,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完成年报部署。

  产出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86.93万元内。

  社会效益指标:调查成果为各级政府掌握粮食供需平衡情况、研判粮油市场形势、搞好粮食市场调控提供决策参考。

  可持续影响指标:调查数据为各级政府对粮食调控正确决策方面有可持续作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调查数据经市局领导审定,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使用,得到认可,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二)评价结论

  在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该项目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72分。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245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及市粮食和储备局的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论证;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质量指标细化程度一般。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02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高;业务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10分。项目2018年度的实际完成情况较好,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的调查结果及数据在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及可持续作用等方面的效益较显著,收集整理绩效成果资料较为及时。

  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84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秀”。评价认为,项目决策程序合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较明确,项目管理较规范;2018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完成质量较好;项目实施在决策参考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均产生了较显著的效果,但项目质量指标设置的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

  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如:质量指标设置为“掌握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基本情况,保证调查数据基本符合实际”,指标设置可衡量性不足,难以进行绩效考核。

  2.部分调整未见批复文件

  2017年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新的调查实施方案,调减了本市供需平衡城镇固定调查户数,最终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有效调查户2085个,但上述调整未见调整批复文件。

  3.未及时整理收集项目绩效成果资料

  项目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但未及时整理收集项目绩效成果资料,项目实施成果对分析北京市粮油供需平衡方面的佐证材料不够完善。

  (四)建议

  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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