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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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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属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97人,事业编制92人,实有人数45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8069.28万元,比上年增加2556.45万元,增加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909.74万元,比上年减少27.23万元,减少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93.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16.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225.01万元,比上年增加5196.28万元,增长18.54%,其中:基本支出21567.38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91%;项目支出11657.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667.73万元,比上年增加2502.37万元,增加7.55%。主要原因: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增加,2、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52.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9021.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43%;教育支出3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6.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021.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8945.24万元增加76.15万元,增加0.26%。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27021.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6945.24万元增加76.15万元,增加0.28%。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求追加预算。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29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32.29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72.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320.90万元减少48.35万元,减少2.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184.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220.9万元减少36.19万元,减少1.6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87.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00万元减少12.15万元,减少12.1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人员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26.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295.98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3.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126.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295.98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445.2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7.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80.52万元减少173.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43.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0.88万元减少107.6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市政府有关精神,缩减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审查接收案件证据、检察业务专题培训、交流研习、考察访问。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2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9.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8万元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宾接待以及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公务接待186批次,公务接待335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54.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619.26万元减少6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85.9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购置(更新)13辆,车均购置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68.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3.30万元减少64.56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8.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5.4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46.1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1.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2.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2.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5761.17万元,其中:汽车103辆,2626.8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637.2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16.4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涉及金额3267.91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即“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涉及金额887.65万元,评价得分为88.36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2380.2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3个。从普通评价和简易评价的结果看,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应有的发挥。

  二、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购买Visystem影像分析平台、警视通影像真伪鉴定系统等10套系统及配套通用设备,建立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预算批复为887.65万元,实际支出885.89万元,资金结余1.76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9.80%。

  (二)评价结论

  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3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通过该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建设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解决案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类的专门性技术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深度还需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个别指标设置不够细化,指标之间的衔接性有待加强。

  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如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管理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监管不够。

  3.项目绩效完成效果体现不充分,部门绩效信息的资料、数据归集不够完整。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资料不全面,未充分反映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立项管理,按规范流程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评审,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

  2.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注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重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验收及后期服务监管,使得项目管理在科学性、制度化和精细化上予以提高。

  3.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从项目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方面全面分析并收集资料,使项目实施效果得以客观呈现,逐步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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