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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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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部门决算单位1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构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机构15个。

  2.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抗诉工作,查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同时负责对京西五个区检察院的业务指导。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21人,实际217人;事业编制20人,实际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822.28万元,比上年增加500.16万元,增长4.0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81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87.88万元,增长15.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4.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9.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67.55万元,比上年增加274.14万元,增长2.43%,其中:基本支出10581.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7%;项目支出986.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64.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77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065.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35%;教育支出17.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3.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065.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88万元,下降0.2%。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0065.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88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案件量减少,相应费用支出降低。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1.0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7.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93.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5.69万元,下降11.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893.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19万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去世病故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4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3.5万元,下降8.91%。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4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3.5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情况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540.5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4.3万元减少1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2018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2.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5万元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77批次,公务接待25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9.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8万元减少1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9.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8万元减少10.8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3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3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19.87万元,比上年增加90.65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010.34万元,其中:汽车52辆,1427.4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641.6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5.1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01.23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总体情况为“良好”。

  二、安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位于石景山区东部,建筑总面积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据北京市武警总队的命令,在本院执勤武警将于2017年2月28日撤兵。项目单位为确保本院办公、办案安全,经研究测算需聘用安保人员为本院提供各项安保服务。

  (二)评价结论

  经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52分,其中项目决策11.28分、项目管理28.58分、项目绩效47.66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具体,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高,执行有效性阐述不够充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明确该项目组织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计划节点、监管措施不够明确,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项目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影响整体项目效果评价,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四)建议

  建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加强项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单位安保维稳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计划和方案。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建议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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