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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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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司法辖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主要任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区域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类、证券期货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集中管辖;对区域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27人,实有人数242人(因监察体制改革需要,部分转隶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出现实有数大于编制数的情况);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585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510.86万元,增长28.4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815.03万元,比上年增加3737.98万元,增长3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2.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2.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6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70.16万元,增长7.56%,其中:基本支出11340.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68%;项目支出1029.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41.93万元,比上年增加3502.82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增加,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增加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75.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8%;教育支出15.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775.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0.06万元,增长2.77%。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10775.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0.0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增加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3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5.3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89.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5.72万元,下降14.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974.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31.38万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5.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4.34万元,下降68.68%。主要原因:去世、病故人员按实际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79.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34万元,减少3.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79.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34万元,减少3.8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331.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5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3.46万元减少0.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46万元,与2018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58批次,公务接待42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9.09万元,比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9.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8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4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21.62万元,比上年1650.63万元减少29.01万元,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3798.13万元,其中:汽车50辆,1320.7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5.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31.4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1%,涉及金额391.48万元。其中,1个普通程序评价项目“安保安检费用”,涉及金额196.08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195.4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二分院安保安检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大门出入办公区、控申大厅信访接待区、监控室、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场所配置专业安保安检人员,以维护本院正常办公秩序,完成机关门岗执勤、安全检查、信访接待引导、秩序维护、滞留人员劝返、处置违法上访突发事件、消防应急处置等任务,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评议,二分院安保安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2.52分,其中项目决策12.88分、项目管理24.84分、项目绩效44.8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但个别产出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准确,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不易考核。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该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项目组织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计划节点及监管措施不够明确具体,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

  3.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资料、数据归集不够完整,项目绩效呈现不足。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调查样本量较少、样本范围过于局限,满意度呈现不够客观,且未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不能合理反映项目实施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四)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的建议

  建议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具体细化且相互关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衡量标准,做到可考核。

  2.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结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使项目决策、执行、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有据可依。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安保服务公司、安保安检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强日常抽查、季度绩效考核等,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资料的收集,做到管理留痕。

  3.项目绩效方面的建议

  建议及时、全面、完整收集项目效果资料,充分体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服务对象范围,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注重满意度等效果资料分析,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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