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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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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共计15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34人,实有人数20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070.9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07.96万元,增长147.6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058.65万元,比上年增加21,290.09万元,增长154.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50.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8.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800.10万元,比上年增加20,359.02万元,增长151.47%,其中:基本支出9,507.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13%;项目支出24,292.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05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0,904.47万元,增长147.78%。主要原因:2018年年中追加基建资金2000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90.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2,494.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17%;教育支出16.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2.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494.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888.01万元,增长157.76%。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13,267.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0.47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9,227.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9,227.5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年中追加基建资金预算。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8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6.88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56.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3.14万元,下降21.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756.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14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无抚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22.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0.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22.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497.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4.0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105.84万元减少51.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18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54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业务招待等方面。公务接待63批次,公务接待67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0.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30万元减少5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0.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30万元减少51.5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3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3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86.02万元,比上年减少28.0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676.10万元,其中:汽车35辆,653.3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5.7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6.8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00%,涉及金额4296.39万元。从评价结果看,项目立项符合我单位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为完善,评价标准较为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三分院业务楼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三分院业务楼租金”项目具体用于支付我单位所租赁的临时业务楼租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于2013年8月,自建院时起至今无自有办公办案业务用房,为保障我单位正常履职,租赁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1号楼为临时办公办案场所,用于单位日常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5.00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精细化;

  2.项目绩效信息的资料、数据归集有待进一步丰富,以进一步反映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3.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范围较窄、样本量较少,不能充分反应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调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工作不够充分。

  (四)建议

  1.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根据绩效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

  2.要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的目的,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结合,精细化设置绩效指标;

  3.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和数据的搜集、整理,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保留相关图文资料,以客观反映项目过程和成果,为绩效评价提供资料和数据支撑;

  4.要进一步重视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及时分析调查结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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