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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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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2.机构情况

  2018年度我院内设机构数量为11个,包括公诉部、审查逮捕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知产检察部、检务督查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7人,实有人数93人(包括转隶到监察委的1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281.67万元,比上年减少842.74万元,下降13.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14.75万元,比上年减少787.50万元,下降13.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0.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90.51万元,比上年减少648.70万元,下降12.06%,其中:基本支出4209.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35%;项目支出780.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75.30万元,比上年减少847.39万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单位厉行勤俭节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9.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58.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37%;教育支出3.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458.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23万元,增长7.87%。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4458.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23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 人员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多。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3.8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16.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4.01万元,下降16.8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16.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4.01万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数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9.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26万元,下降5.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09.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26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医疗保险支出数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08.3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0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14万元减少4.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务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2.2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25批次,公务接待3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8.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2.90万元减少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8.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2.90万元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3.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4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76.10万元,比上年增加693.13万元,增加原因:聘任制人员数增加造成运行经费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680.09万元,其中:汽车16辆,285.7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8.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4.3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23.304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即“信息化运维费”,涉及金额65.00万元,评价得分为91.95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58.304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评价结果看,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资金效益得到应有发挥。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背景和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信息系统由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和存储系统、视频系统组成,为分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和保障。包括对所有设备、系统的运维,以及运维中需要的管理、培训、业务数据的管理及信息化自查管理,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项目配合,应急响应等业务系统运维和应用中所需的全部服务和支持。

  2、项目资金情况

  信息化运维项目预算批复为65.00万元,实际到位65.00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过考核,信息化运维项目运行良好,达到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固定资产维护项目合同要求,自评为优。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该项目部分绩效指标设定部分不够明确具体,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高,可衡量性、合理性不足。如效果指标大都为文字描述,不够明确,较笼统抽象,绩效目标可实现程度衡量依据不足。

  ②.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对信息化运维需要分析数据不足,对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预期风险和控制措施缺乏有效论证。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采购流程不够规范,没有体现采购过程询价或遴选等记录,不利于成本有效控制。

  ②.该项目制定的运维实施方案,未具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可操作性的时间计划节点,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

  ③.单位未建立针对单位系统设备及软硬件维护等信息化运维管理控制制度,对外包软件公司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督管理考核标准。

  3.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项目部分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资料归集方面存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较窄、样本量较少的问题,不能充分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调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工作不够充分。

  (四)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的建议

  ①.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指标值。

  ②.加强项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单位对信息化运维的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计划和方案,并从产出进度上明确节点要求,项目决策程序完整、规范。

  2.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①.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②.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实施。通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效组织实施。

  ③.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

  3.项目绩效方面的建议

  ①.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效果评价的客观性。做到管理全过程留痕,从决策、管理、绩效三个方面收集各环节、时点资料,过程有记录,实施前后效果有对比、执行结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②.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及时分析调查结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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