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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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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21人,实际206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1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047.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74万元,增长0.3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941.16万元,比上年增加463.81万元,增长4.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7.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7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0.48万元,增长10.6%,其中:基本支出1043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71%(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943.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43.76万元,比上年增加566.41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6.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90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05%;教育支出2.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902.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42万元,增长3.40%。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9902.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4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9万元,下降63.0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9万元,下降63.0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类)2018年决算884.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2.76万元,下降15.5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决算851.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3.14万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决算32.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9.62万元,下降54.7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决算586.5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决算586.5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433.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7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4.55万元减少98.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5万元减少8.9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接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5.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5.05万元减少8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9.6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15万元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信息变化,相应调整预算车型。2018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5.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4.90万元减少89.3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8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0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7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43.92万元,比上年减少2.5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1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238.27万元,其中:汽车53辆,1133.7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2.5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0%,涉及金额222.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三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完成质量较好,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良好。总体上完成了预期目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信息化运维费主要是通过信息化运维工作技术支持小组,对全院的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等进行持续维护,保证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各硬件设备正常工作,保证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顺畅运行。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0.7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与项目单位职能相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指标量化程度较高,但效益指标需进一步完善、量化。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整体执行与预算较一致,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较健全、组织实施程序较规范,但对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绩效方面,项目成本整体控制较好,项目内容已全部完成。绩效实现情况较好,但部分指标为定性指标,未量化。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水平较高。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方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较完善,个别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主要为效果指标设置多为定性描述,且指标分解不够细化。

  2、项目管理方面。运行维护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以后,没有进行验收。

  3、制度建设方面。没能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4、绩效自评报告没能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绩效指标进行详细总结。

  (四)建议

  1、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完善绩效指标设置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结合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分解项目内容,针对各项内容设置明确的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各项内容的实效指标,量化效益指标,对于不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采取分层分级或分类描述,便于后期的绩效考核。

  2、完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建议项目按照约定事项完成工作以后,业务部门应对照合同逐项进行验收、考核,并提供验收证明,作为财务支付资金的凭证。

  3、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预算申报、资金审批、过程管理、财务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

  4、对照绩效指标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总结成绩,提高对项目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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