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职能部门18个。
2.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74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167.68万元,比上年增加2484.93万元,增长10.4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55.04万元,比上年减少4227.71万元,减少17.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49.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3%;其他收入305.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43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25.77万元,增长10.29%,其中:基本支出13658.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35%;项目支出3773.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6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149.08万元,比上年增加4759.81万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追加“第二办公区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3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8%;教育支出21.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9.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3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6.56万元,下降11.55%。其中:
“检察”(款)2018年度决算153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06.56万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部分项目2018年未发生支出,结转至2019年;办案业务费有部分结转至2019年度。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1.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1.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69.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1.3万元,下降3.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137.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1.3万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31.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654.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8.8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4.68万元减少95.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5万元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58.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5.18万元减少86.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28.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98万元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信息及价格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实际支出。2018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3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0.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2万元减少81.6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50.02万元,比上年减少19.8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6493.43万元,其中:汽车28辆,650.2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3.8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265.80万元。评价结果:“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7.78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信息化运维”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5.18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政务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6.20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二、电子卷宗扫描加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实施主体即朝阳区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市院统一的设备参数、成像质量要求,委托一家具有保密资质的专业公司,由其提供扫描设备、电脑和人员,在朝阳区检察院办公楼内开展扫描、上传业务,案件管理部门配备一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技术问题和日常推进。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朝阳区检察院全面开展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由于朝阳区检察院案件数量多,卷宗扫描加工数量大、时限紧,朝阳区检察院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经合理测算硬件投入规模、人员劳务投入规模以及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若干指标的情况下,经朝阳区国家保密局确认,以全部外包服务的方式与具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其完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
3.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17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出,用于以下内容:
4.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完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保证卷宗扫描任务在年度内完成任务;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提高工作效率,使卷宗保存、调阅方便快捷。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资金支出管理不够严谨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78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合同签订不够严谨,规范性不足,对于大额资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欠妥,合同中未约定验收环节、成果交付形式等内容。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规范签署合同,对于大额资金应采取进度支付的形式,待项目验收完毕后支付尾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实施主体即朝阳区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看守所驻所联网项目维护费;2018年度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维保费;2018年度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费;2018年度内网光纤租用费;2018年度互联网租用费。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查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查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朝阳区检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延续至今。
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62.3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2.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共计支出62.23万元,结余资金0.07万元,资金支出率99.89%。项目资金分别于2018年5月份支出机房空调维保费4万元,升级服务费11万元;7月份支出信息化运维费44万元;9月份支出检察专网租用费3.23万元。
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通过构建符合IT运维最佳实践的运维管理体系,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确保朝阳区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信息化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18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四、政务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政务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实施主体即朝阳区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对现有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平稳过渡,全新打造一个稳定高效的检察政务网系统,保障检察院内部工作与外部网络互通,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朝阳区检察院当前的政务网络系统软硬件基本处于超负荷状态,设备老旧,并且早已过保修期,部分设备型号已经停产,无设备更换维修,急需打造一个稳定高效的检察政务网系统,保障朝阳区检察院内部工作与外部网络互通,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28.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2.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出,资金用于设备采购,支出率100%。
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建成一个功能完善、实用易用、安全保密、稳定可靠、易于维护、扩充方便、节能环保的高标准政务外网系统,为广大干警提供安全、便捷的办公、办案环境,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填报不够准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项目产出效果体现不足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20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合同签订不够严谨,规范性不足,合同要素不全,存在风险。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规范签署合同,相关要素应齐全,合同条款应详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